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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面临财政收入不足以满足地方政府支出的情况下,就必然需要举借外部资金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旧《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外,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因此,各地区不得不想办法采取所谓的“制度创新”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通过融资平台、基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用于经济社会的建设。但是随着各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逐渐扩大,这些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造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结构复杂、发债主体混乱、债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而且这些通过融资平台举借的债务逐步进入了偿债的高峰期,这些债务的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并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广泛关注,特别是在中央4万亿财政政策的刺激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出现了历史新高。虽然新《预算法》对政府如何举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如何应对这些因历史因素造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为当前各级地方政府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2008年以来,河南省为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下滑,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调结构、保增长”的号召,积极推动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并开展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增长。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动力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依靠投资、消费和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无形中增加了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因此,本文就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应对进行了研究,希望找出一条平衡经济发展和政府债务的道路。本文首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定义和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对本文运用的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说明,主要有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然后对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用图表清晰地表达了其存在的风险及其风险成因,风险类型主要包含了行政风险、偿还风险、结构风险和规模风险。接着,对河南省现行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其应对措施中的不足及其造成这种不足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地方政府管理职能的缺失、地方财政资金供给不足和地方政府使用资金效率低下。于是,总结了美国和日本地方债务风险应对的经验和做法,对河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启示有:建立完整的债券市场监管体系、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统一计划管理、协议审批和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便可以结合河南省本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地方债务风险应对办法。最后,本文就河南省自身的特点,并按照风险应对的思路提出了适合其债务发展的几点建议,首先应对自身的地方债务规模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建立适合其债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来约束其债务规模,其次逐步完善其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预警体系和市场监督机制,最后,从长远的角度提出完善偿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