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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为研究对象,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依据和制度安排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内容可以概述为:国有企业治理困境的根源在于劳动效率低下,赋予劳动者剩余索取权,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共有的结论,但是这一点在以往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中一直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实际上,已有不少学者对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剩余分配的制度进行了探讨,在对各种制度构想进行比较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和合理解决企业积累与消费矛盾是重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基本前提,进一步完善了员工人力资本持股计划。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的主要内容、结构安排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第1章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困境,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及成效进行了简要综述,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在四个不同阶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概括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贯缺陷在于:股东利益至上、忽视员工利益,剩余分配不合理、忽视员工剩余控制权,治理结构不合理,忽视员工决策和监督作用。从而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局面,就必须改革行政干预下的经营者控制型企业治理结构。最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创新,赋予员工应有的剩余索取权,同时让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积极调动员工的私人信息,发挥员工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第2章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理论依据进行了阐述。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看,按劳分配制度的本质是对社会总产品进行社会必要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结合我国国情得到了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的引入、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但是这些都并不改变公有制企业按劳分配制度的实质。按劳分配制度本身意味着国有企业劳动者应该参与剩余分配。从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劳动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人力资本的“可关闭性”决定了劳动者事实上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称分布,是现代企业理论的基本结论之一。因此,现代企业理论实际上说明劳动者应该参与企业剩余分配,但是资本主义私有法权本身限制了劳动者剩余索取权的实现,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才可能得到制度保障和彻底实现。
第3章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现实依据进行了阐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都说明,劳动者应该参与企业剩余分配,而且劳动者只可能在公有制企业中彻底实现其剩余索取权。但是从我国现实来看,无论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一直没有得到体现。当前,尽快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赋予劳动者应有的剩余索取权,不仅是复归国有企业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体现公有制企业优越性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第4章对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制度构想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净收入分成制的主要优点在于坚持了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和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但其缺点在于与现有财务制度相冲突,而且劳动者收入全额浮动不利于保障社会基本稳定;劳动者个人实所有制的主要优点在于解决了企业积累与消费的矛盾问题,但没有坚持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制度设计,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最终将失去制度保障;员工人力资本持股计划的主要优点在于合理的理论基础和可具操作性的实现方案,但是所有的剩余收入都延迟到员工退休时兑现,会影响其激励作用;人力资本折股制也坚持了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但是却没有处理好企业内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矛盾问题,而且关于人力资本股份总额的计量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第5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实现途径进行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了员工人力资本持股计划。国有企业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制度的安排,是为了完善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以期提高国有企业效率、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所以坚持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和合理解决企业积累和消费问题是国企剩余分配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劳动者剩余收入的支付,可以采取现金发放和股票资本的混合形式,强制劳动者对国有经济进行一定的积累,以保障国有经济的长远发展。
本文的创新之处:
⑴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剩余分配的理论依据。本文主要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理论两个角度分析了劳动者参与国有企业剩余分配的理论依据。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仍然坚持科学共产主义的基本框架,仍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制度为主体,而按劳分配制度事实上内涵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权利。从现代企业理论来看,劳动契约是企业的核心契约,劳动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员工事实上拥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只有赋予其相应的剩余索取权,才能优化企业产权制度,提高企业效率。
⑵国有企业内外部劳动者的分配关系。本文从国有企业本身的性质出发说明劳动者的所有权必须表现为剩余分配权,但是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现实出发,国有经济只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只可能为部分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结合,因此这部分劳动者必须获得企业剩余分配权,而其他劳动者只能通过公共福利制度等间接参与国有企业剩余的分配。
⑶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制度设计。为了在给予劳动者剩余分配权的同时,保证国有企业的积累与发展,本文完善了员工人力资本持股计划,即把劳动者获得的剩余收入分为货币形式与再投资形式两种,再投资部分实际上形成国有企业的积累,并可为劳动者带来股息收入,由劳动者自由支配,但是退休前不能要求企业回购,这样的机制既能够保证企业剩余分配的合理性,又能保障国有企业的积累和长远发展。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①对现代企业理论的阐述与思考广度与深度不足,对博弈工具的运用尚且十分生疏,对现代企业理论的理解与运用不够深刻。
②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制度设计还比较粗糙,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员工人力资本持股计划进行了初步完善,主要说明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创新支付形式,但要付诸实践,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③对国有企业劳动者参与剩余分配的实践,只是从历史的角度说明了劳动者剩余索取权的缺失,关于劳动者剩余索取权的真正实现,缺乏实证分析。
④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方面的建议不是很充分,缺乏深厚的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