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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德都是能源消费的大国,都面临着维护能源供应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压力。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自身清洁和可循环再生的特点在能源结构中的地位日渐提升。对于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德两国都致力于不断发展和完善本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利用法律手段保障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健康稳定发展。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起步较早,其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的总量目标、科学严谨的法律规范和明晰的法律主体权利义务使其被誉为世界上最先进最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法。本文旨在研究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对比德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历史发展明确其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分析评价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先进的立法经验。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相对世界其他国家发展起步较晚,仍属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在发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多数法条过于原则化,缺乏实际操作性、法律责任不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模糊不清等。所以可参照德国先进的立法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的发展。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和借鉴德国先进的可再生能源法,同时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国情基础,提出完善和构建我国相对较为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法律体系的有益的建议,加快本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的瓶颈制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