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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浙江省2003年加大推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政策执行情况为出发点,在2003年10月浙江省老龄委对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地区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地区推行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本文在完善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回答了在浙江省这样经济较发达、完全有能力解决好仅占老年人口1%左右的农村贫困五保老人生活问题的地区,怎样有效提高这些特殊群体生活质量的问题,并对集中供养政策本身进行客观的认识和评价。对集中供养实施情况的调查以典型调查为主,选取衢州江山市、温州苍南县、杭州富阳市、宁波鄞州区、嘉兴嘉善县5个调查点(其中江山市、苍南县、富阳市为试点地区),分别对部分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和散居五保老人进行了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 从实地调查的情况看,各地区虽然都较重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但由于地区经济差异,导致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总体上看,农村集中供养率比较低,5个调查点的集中供养率为20%,其中3个试点地区集中供养率仅为15.9%,低于全省平均集中供养率30%的标准。各地都存在部分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问题。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普遍存在敬老院设施差,建设资金缺口大,入住敬老院老人的医疗难以保障的问题。 本文还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农村老年人养老意愿进行了分析。农村老年人居住方式仍以家庭居住为主,入住敬老院的老担对集中供养资金的责任,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另外,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进一步做好集中供养的舆论宣传工作;健全制度,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机制,加快建立老年服务业发展的新型运行机制,采取各种投资形式,发展和完善养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