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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获取企业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资金,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借壳上市来实现公司身份的转变,进入到证券市场进行融资,获取直接稳定的资金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比,借壳上市的方式可以加速企业上市的进程。此外,借壳上市的成本也远低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成本。 然而由于其交易方式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借壳上市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借壳方的控股股东在控制了壳公司后,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侵占壳公司的资源;另一方面可能对标的资产估值过高,导致标的资产未来的经营业绩难以达到预期。这些问题都严重损害了壳公司内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8年5月18日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连续3年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且交易双方应当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这就是本文所称“业绩承诺”制度。 “业绩承诺”在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中能够起到明显的调节作用:一方面,“业绩承诺”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被投资企业迅速获得资金;另一方面,“业绩承诺”可以有效约束、激励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促使其高效工作、妥善经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使投、融资双方都能从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增值中获利。 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华夏视觉、汉华易美借壳远东实业为案例,对借壳上市背景下主板公司的“业绩承诺”应用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规范性研究部分,本文回顾并总结了国内外相关文献,介绍了借壳上市和业绩承诺的概念和内涵,并简要分析了借壳上市背景下“业绩承诺”的选择动因和应用效果。在案例分析部分,本文在考察“业绩承诺”的战略选择动因、实施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图表和财务数据,对此次借壳上市背景下的案例进行了重点分析。在本次借壳上市中,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交易达成,同时激励公司管理层妥善经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标的资产——汉华易美、华夏视觉的控股股东与视觉中国的中小股东之间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期为2014-2016年。借助利好的国家政策、良好的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的竞争优势,视觉中国连续三年实现了业绩承诺,并将公司打造成了一家业务多元、业绩优良、前景广阔的文化创意巨头。最后,本文结合以上分析得出研究结论,并对借壳上市背景下主板公司应用“业绩承诺”提出了若干建设性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是:一方面,业绩承诺能够促进借壳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帮助标的资产成功上市;另一方面,在标的资产成功上市之后,业绩承诺还能帮助上市公司吸引外界投资,完成企业扩张,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业绩承诺虽然有助于借壳上市的交易双方实现共赢,但在实际应用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主要包括:(1)在借壳重组之前,壳公司应当审慎选择标的资产,对有重组意向的标的资产进行充分调研;(2)在选定标的资产之后,壳公司还应谨慎评估市场风险,防止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3)在重组谈判阶段,交易双方应当合理设定目标业绩,过低和过高的业绩目标都不利于充分发挥“业绩承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