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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障足面向农村老龄群体,通过营造生活保护环境,使他们能够共享现代生活文明的成果,给予其安心、安全的老年生活。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多层面的,从老人的需求角度出发,养老保障产品应该包括经济支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
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全国70%以上的老人居住在农村,农村承受着巨大的养老压力。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耕地不断减少,导致失地农民群体不断壮大,同时大量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使得农村建立在土地和家庭基础之上的传统养老保障体系不断瓦解,农村养老陷入困境。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多种保障方式相互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当前解决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本文借鉴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在国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进行剖析和研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从理论上分析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将公共财政理论运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设计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框架。
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接近于纯公共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的养老保障部分具有明显的纯公共产品属性,集体和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障部分则是政府把制度安排作为公共产品、集体和个人将提供的保障作为私人产品的混合产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决定了它必须由政府主导,依靠公共财政的财力支撑。公共财政的作用首先体现在推进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财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指出如果没有制度作保障就难以稳定和持续,只有制定了明确的制度才能有效地实施财政支持,并进行监督管理。首先,应按照公平原则制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引导农村养老保障向城市模式发展,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奠定法制基础。其次,出台国家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相关制度,如各级财政的出资比例、资金发放细则、资金管理细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养老保障的办法等。公共财政的作用还主要体现在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资金投入。在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应尽快扭转财政支出的城市偏向。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强化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职责。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调整现有财政支出结构,中央和地方增量财政要尽量向农村倾斜,稳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在内的社会保障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思路,以推进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重点,经济保障与生活照料保障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全体农村人口的“老有所养”问题,实现农村养老保障以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替代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
本文在提出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坚持的原则,对正在试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案进行了重点论述。文中还分析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相关的财政政策问题,包括:财政资金的筹集、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