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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辩护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写进宪法,表现它的不可剥夺性。律师的辩护权是基于被指控人的辩护权而存在的,是被指控人辩护权的延伸和发展,律师辩护权强化了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现代社会对被指控人基本人权保障的进步。本文首先介绍了律师辩护权的含义,然后介绍了律师辩护权的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律师辩护权的发展历史和近代律师辩护权制度的移植。接着主要论述了人权与律师辩护权的关系及律师辩护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律师辩护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律师辩护权的完善与否是加被指控人权利保障的重要因素,而被指控人的权利保障状况最能说明一个国家的人权保护情况,人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的进步主要体现在律师辩护权的完善与保障,律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指控人辩护权的延伸,同时又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指控人辩护权最有效的形式。我国目前律师辩护权的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也一一提出,同时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从人权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律师辩护权保障不完善的原因。
国外发达国家的律师辩护权是比较完善的,一些国际人权公约也对律师辩护权做了规定,《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对律师辩护权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律师的律师联络、会见权以及律师的阅卷权、律师辩护言论豁免权、律师的沉默权、律师的人身保障权。同时很多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的律师辩护权保障都比较完善,有很多成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尤其是在其人权意识的建立方面,很值得我们学习。通过介绍其他国家的情况,为我国的律师辩护权做好铺垫。本文是通过人权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与完善,针对我国目前律师辩护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首先要以国际人权标准为准则坚持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理念,在这两个基本理念的基点下建立起建立一元化辩护人制度、建立律师的讯问在场制度、完善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及时会见规定、完善律师在起诉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规定、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