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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的发展按时间先后可以分为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改革前的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以“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为主要形式,实现形式单一化、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制度的封闭性以及分配的平均主义是其主要特征;改革后全国普遍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了巨大的制度绩效,农村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很快,这是因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相对合理的产权制度设计,适合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且实际上使集体所有制从人民公社时期的虚置状态走向了实有状态,是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真正形成。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村形势在逐步发生变化,以“均包制”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内涵的制度缺陷也逐步显现,而其中最主要的是集体产权模糊、耕地的细碎化、农户兼业的普遍化以及配套制度的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如无法普及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的产业化和商品化的发展等等,从而使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在缺陷正成为我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障碍因素。正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我国农村目前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存在着诸多缺陷要求或预示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变迁。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本着实现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涌现出了许多新的形态和实现形式,如股份合作制、两田制、以使用权流转为基础的规模经营和“四荒”使用权的拍卖等,事实上,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正在适合各地生产力的基础上开始向多样化演变。实践是创新的源泉,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演变正是基于农民在实践中的创新,当然也得益于宽松的政策和舆论环境。
根据邓小平同志的“二次飞跃”理论,我国农村正在实现“第一次飞跃”向“第二次飞跃”的转变,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样化演变的趋势基本遵循了邓小平的“二次飞跃”理论,但距离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高水平的集体化还很远。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在继续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性作用的同时,在理论上我们有必要根据邓小平同志的“二次飞跃”理论引导农业集体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引导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演变。在当前,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的发展必须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制度上进行,要深化对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的理论认识,处理好农业集体经济经营方式在多样化演变过程中若干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统一经营,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实现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