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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72年伦敦第一次国际监狱会议开始,短期自由刑开始引起广泛关注,有关短期自由刑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其意义、弊端以及替代措施等都成了刑法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现在的主流观点认为短期自由刑有很多弊端,但是不能将其废除。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避免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我国,短期自由刑是一个在立法中规定很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很高的刑种,我国的短期自由刑制度也存在很多问题,因此亟需进行完善。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革起步的晚,现今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因此我们应当多吸收他们的成功经验,以加速我国短期自由刑的完善进程。轻刑化是刑罚发展历程最鲜明的特点,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改革的大趋势。行刑社会化能很好地避免监禁刑所带来的交叉感染和再社会化困难的问题,还符合行刑经济和人道主义的思想,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其青睐有加。我国短期自由刑的完善应当以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为思路展开。本文从研究短期自由刑的历史发展着手,对短期自由刑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分析了短期自由刑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以及学界对短期自由刑的不同见解,提出了对待短期自由刑的应有的态度以及完善方案。短期自由刑经历了从古代的萌芽期、近代的繁荣期到现代的争议和改革期的发展过程。短期自由刑在早期备受推崇,慢慢的开始被质疑,以至有人提出要将其废止,最后主流的观点是其存在不少弊端,但是亦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应当予以保留并进行改革。短期自由刑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定论。对短期自由刑的概念进行界定要从“自由”、“短期”和“刑”三个方面来进行界定。笔者经过仔细分析认为,我国的短期自由刑应当是指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短期自由刑的存废存在三种观点,即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折中说是主流的观点,笔者也表示赞同。即现阶段我国短期自由刑不能废止,但应当减少和限制其适用。当前我国短期自由刑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弱化;缺乏严格的分类监管制度;我国监所对短期自由刑服刑者的改造手段不科学;标签效应。另外还有监禁刑共同面临的问题,比如受监狱亚文化的不良影响和传统的监所管理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目标的矛盾。有问题就得想办法解决它。针对我国短期自由刑存在的问题,借鉴他国在短期自由刑改革上的先进成果,可以尝试从以下四个角度对我国的短期自由刑进行完善。具体地,第一,寻找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这些替代措施有罚金、资格刑和社区服务;第二,建立健全短期自由刑的刑事犹豫制度,具体地,就是建立微罪处分制度和宣告犹豫制度,完善起诉犹豫制度和缓刑制度;第三,对短期自由刑的传统执行方式进行改革,引入周末监禁、半监禁和业余监禁;第四,建立短期自由刑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消除短期自由刑的标签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