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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公司中拥有控制权的行为主体,对公司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股权集中的所有权结构中,控制股东持有公司较低的现金流权,却可以拥有远远超出现金流权的控制权。如果对少数股东的利益缺乏有力的保护,那么这两种权的偏离将极大地吸引着控制股东以侵害少数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个人收益,因为这种侵害行为的成本非常低廉。而其中一种主要的侵害方式就是盈余管理行为。控制股东会通过调节利润而达到某种特别的目的。这很可能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如果公司没有很好的声誉,那么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不会投资于这样的企业。长此以往,无论企业还是资本市场,其生存和发展都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从控制股东拥有超出现金流权的控制权的角度来考察其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本文的第二部分首先回顾了国内外文现在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下,尤其是所有权集中结构下公司治理的研究现状。所有权结构普遍集中的事实使近来的研究文献更多地关注于:宏观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程度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的影响;微观上,控制股东与少数股东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随后的第三部分,本文从理论上研究了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和手段以及控制权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并且讨论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中国民营上市公司如何实现盈余管理行为。第四部分是实证分析,采用2005年底在深市和沪市上市交易的177家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数据对前文的分析结果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中,最终控制股东控制权的集中程度较高。并且,最终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存在着偏离。最终控制股东普遍采用金字塔式控股来分离其控制权及现金流权,并且多使用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进入董事会来增强其控制权。最终控制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偏离程度与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显著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