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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实行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然而,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与此有关的案件结案率也普遍较低,执行困难仍然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难点,其主要原因在于被执行人的真实财产信息难以掌握。纵观国际社会,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核查主要有以下方式:第一种是执行法院依照职权进行核查;第二种是借助于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信息;第三种是被执行人自己主动申报。当然,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了解最清楚的非本人莫属。因此,2007年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纳入了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其立法初衷是为了使被执行人能够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信息,从而减轻执行法院的工作负担。然而,在司法工作实践当中,该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未真正发挥过它应有的作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2012年再次修订了《民事诉讼法》,但对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却略有涉及,而且修改内容甚少,仅仅是在总则部分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列入其中。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针对诉讼诚信问题又做了进一步解释规定,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纳入“黑名单”。学术界对该项制度的研究热情并不是很高,这更加显现出此种研究的紧迫性。本文利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外先进立法经验以及实施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在发展中取长补短。笔者对该制度的论述主要通过下列四大部进行:第一部分,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简要概述。在此部分当中,论述了我国此项制度的概念和立法目的。第二部分,我国实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情况分析及原因探讨,在该部分当中,指出了我国该项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足。第三部分,与国外类似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现状的比较及其对完善我国制度建设的启发。第四部分,在以上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策略。此部分与第二部分形成呼应,主要是针对我国现存的该项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配套制度完善提出了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该制度的重视,使该制度不再形同虚设而真正发挥其作用,也希望自己能为提高法院执行工作效率而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