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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制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土地经营制度,也叫“一田二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剥削的根源。但正是这种制度以其稳定的租期,较低的租率和农民可自由处理的产权,极大的促进了中国古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在中国分布较广,江南地区尤为典型.在近代中国,永佃制的消亡主要是由于国家强制性干预和革命的冲击,而非制度本身的缺陷。
土地制度的设置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为一种土地制度是我们国家的首创,它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它通过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平等地位以及所应享有的权益,成为农民生存和发展的法律保障。但基于制度缺陷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运行中也出现了大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因素。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如何使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更好的促进农业的发展,而中国历史上的永佃制为完善我国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和借鉴意义.
本文正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我国永佃制历史沿革的介绍。我国永佃制度的雏形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主要表现形式是“假田”,由国家将公田租赁给贫民,并收取“假税”;随着均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为历史上例行的永佃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永佃制在宋朝时期走向成熟,田面权的取得方式开始多样化,并出现了“一田二主”的形式;到明清时期,永佃制日趋完备.第二部分是对民国时期永佃制的概念的界定.第三部分是对民国时期永佃制度具体内容和操作的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永佃权的取得方式、永佃权的期限、永佃权如何流转、永佃制的租金额、是否可以增租减租和1949年后台湾地区土地制度的发展和土地改革.这部分内容证明了民国时期的永佃制度并不构成剥削。第四部分是永佃制的历史特点和积极功能的介绍。第五部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完善的过程中,本文首先考虑的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维护,然后再根据永佃制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制度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