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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居民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在农村社会救济和救灾工作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是我国新时期解决贫穷问题的一个制度方面的创新,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救济制度的设计。这一制度作为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在维持社会基层的稳定上起到重要的作用。本文分类回顾了国内外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成果,简单介绍了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救助制度的概况,进行相关制度差别的比较,分析得出世界大多数国家建设社会救助制度的先进经验;介绍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历史渊源,即我国建国以来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农村贫困救济制度的历史,以及初期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制度渊源和历史沿革,和本文所采用的相关的制度分析理论;并通过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实证性研究,采取本人在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对鲁西G县农村进行实地调研以及连续观察该地区的农村低保的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从制度建设,制度实施,制度监督等角度,来检视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机制,并以此做出分析;以上文所介绍到的制度渊源,国内外与我国农村实际相符合的先进的制度理念和成功的实践管理经验为基础,从实施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应当依据的原则、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准确界定保障对象、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确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监督制度、确定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制定和落实与低保相配套的救助政策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应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机制,以及对当前地方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的不当之处的解决和改进的建议。希望能够为了解农村低保领域有所帮助,并为该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微末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