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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历史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合作化运动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而是最终走向极端——人民公社化。因此,在人们头脑中往往会在一个“谈合色变”的印象。笔者就是要通过自己的文章纠正这一印象,通过论证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在新时期的现实意义,使人们认识到走合作化道路或发展集体经济的必然性、长远性和重要性。笔者通过大量阅读伟人文集、文选的方法,归纳、总结出毛泽东有关农业合作化思想的核心,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这一思想的历史意义,并通过阅读和分析历史资料,发现它在实践中的历史局限性。在此基础上,对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以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农业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加入WTO后的农业面临的境遇,寻找大国发展农业的途径和组织形式。笔者在导师的亲切教诲下,经过刻苦的学习思考,认为历史和现代经济的发展已经充分表明:合作经济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需求和常规制度,它的适应性和经济合理性越来越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实践所验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对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因此,在这时期研究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