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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体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金融监管合作理论研究发出,引入了金融监管的概念,而后结合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后危机时代对金融监管理论影响做了介绍,之后在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第二部分考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金融监管合作的现状,着重阐述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为解决当下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就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几类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机制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第四部分指出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金融监管合作法律机制的主体方面、客体方面、以相关配套工作等三个方面,开展区域内金融监管合作模式构建工作。 本文试图突破以规范法学统领全盘研究的思路,不仅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也力求把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学科内容纳入到研究之中,以求增强文章的说理性、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