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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局,俗称借钱局,是以借贷现金的方式救助贫民的慈善组织。因利局在推广过程中,又缘于其救助功能及运作方式而出现了便民局、利民局、借本公所等名目。名称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通过整借零还的借贷方式来救助需要帮助的人。近代中国自然灾害迭发,再加上连绵不断的战争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痛苦和灾难。随着西方慈善思想的传播,一些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传统慈善救济的不足,开始探索新的救助方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因利局逐渐兴起。因利局救助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前期提供需要缴还的本金,使贫苦小民能够靠自己的力量去摆脱困顿,最终实现不依赖于救济,而能够自食其力、自给自足。因利局最先出现于光绪二年(1876年)的江苏扬州,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章程一经刊布,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极大的反响,各地纷纷效仿之。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因利局就经历了从创办到小热潮、低谷、高潮,最后被融入到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因利局自扬州开办以后,各地群起效仿,很快出现一个兴办高潮。光绪十五年(1890年),安徽巡抚将因利局的运作方法奏报朝廷,希望由官方接手主持。不料清政府以“以各节殊属琐屑”怕扰民为由,拒绝了由官府承办。自此,各地兴办的热潮逐渐消退,因利局步入低谷。清末新政时期,贫民生计问题更加突出,因利局又出现了复兴的趋势。这时期的因利局不再像之前一样将救助对象局限于城市的无业贫民,开始出现针对某一特殊群体的因利局,比如,以失业烟伙、旗民等为救助对象。民国肇建后,水灾、旱灾、兵燹之灾频发,为救济灾民、贫民,灾后救济中也出现了因利局的身影。后因救助效果显著,贫民受益颇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因利局最终被吸融进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因利局的设立促进了近代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慈善事业的近代化转型,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协助政府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适应了近代中国社会生活的嬗变。纵观近代因利局50多年的兴衰浮沉,以史为鉴,可为当今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