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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一直是社会学的核心课题,迪尔凯姆在研究社会秩序时指出集体意识是社会团结的基础,对于中国而言,社会的集体意识与传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了解过去儒家思想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对人们更好的处理自身文化与现代性的关系有重要意义。 阳明学被视为传统儒学思想发展的最后高峰,它继承先前儒家学者的思想,从“心即理”出发,建立起“格物致知、知行合一”的“致良知”说,通过在伦理道德与天道间建立统一而建立起道德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随着伦理道德不断内化于个体意识并持续在生活世界的实践,秩序最终显现在个体生活世界的行动中。这种道德实践和社会秩序建立关联的方式也是整个儒家思想共有的。 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阳明学以至儒家思想从开始就确立了一种稳定的范式——从抽象的形而上的“道”到具体实践的“伦理规则”,并且其思想的正当性往往诉及个体的经验和道德品质,这种特征使儒家思想得于在社会产生根深蒂固的沉淀,从而拥有顽强的生命力。然而这种特征也引出了思想本身的局限性——限制其生成与现代化相联系的理性品质,尽管如此,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与现代化之间是冲突对立的。 借助于辩证发展的观点,可以把儒家思想看成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即儒家思想尚未完成——“Not yet”,其“多元性、开放性”的特征对于儒家思想的发展展示出一个契机。面对现代性可能引起集体意识的衰弱这种潜在的危险,可以通过从阳明学以至儒家思想中继承并学习积极的思想内容而获得帮助,这对于提高人们当前的精神生活质量和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也具有积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