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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贫困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政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率领中国人民与贫困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到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大部分地区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解决了温饱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农村绝对贫困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的同时,城市贫困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突然形成,并且日益凸显,成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独特而复杂的问题。关注和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更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和城市贫困个体的共同责任。 本文从责任伦理视角出发,融合传统伦理学相关理论,对中国城市贫困问题及其解决措施的伦理意义展开系统论述。之所以将责任伦理作为立论的逻辑起点,主要基于以下思考:第一,责任伦理为城市反贫困提供了一种伦理新维度。责任伦理是一种前瞻性、预防性、以人类整体性行为为对象的伦理理念。与传统伦理相比,责任伦理首先是一种远距离伦理。以往的伦理学,无论时间还是空间,所涉及的均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责任伦理则以整个人类为导向,是对未来人类的尊重、责任和义务。责任伦理还是一种整体性伦理。我们的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复杂的由设计与创新、生产与服务、交换与消费等领域与过程构成的庞大系统,其中个人的行为空间越来越窄。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体性伦理已无法把握当今世界凸显的大量问题,个体将被整体以及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的事情。第二,责任伦理是城市反贫困的基本伦理要求。约翰·罗尔斯认为,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因为道德的合法性不以行为的善为依据,它必须是客观的、普遍的和理性的、自主的,否则就会走到“以目的证明手段”的目的论境地,从而使社会道德底线崩溃。责任的意义就在于自主地要求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责任意识是城市反贫困主体的道德意识。现代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