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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西关系发生变化,打破了传统的“华夷外交秩序”格局,开始了建立在不平等条约基础上的条约关系的新时期。随着形势的变化,清政府的外交政策亦作出改变。1844年和1846年道光帝先后发布两道对天主教弛禁的上谕,首次正式允许国人信奉天主教。逐渐解除了从1720年起清政府开始施行的禁止国人信教的禁令,在此背景下,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支持下,西方基督教大举进入中国。特别在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分别签订的《天津条约》中规定:“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经商、传教。”这样,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基督教徒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又顺利从通商口岸进入内地,并逐渐渗入东北。清代以来,东北作为清王朝的发祥地,不许关内人民移入。清朝中叶以后开放柳条边,特别是1860年后,边禁彻底开放,关内汉族大批移民东北,汉族人逐渐成为东北的主体民族。另外,东北地区作为清王朝的发祥地,社会文化上也保留着自己独特的以满文化为中心的民俗文化。当时的东北地区,自然崇拜,自然宗教,佛教,基督教,喇嘛教几种形式都存在。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借助不平等条约中保护传教的特权加快了在东北地区的传播,东北也成了基督教传播的主要地区之一。基督教在近代东北地区早期传播阶段,其享有的条约特权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任何两种异质文化遭遇时所必要的融合过程,其以单纯传播教义为主的传教方式几乎受到近代东北社会各阶层的一致抵制,早期传播彻底失败;在近代东北传播的发展期,吸收教徒、建立教堂、扩大教产又与近代东北社会产生极大冲突,干词涉讼又严重伤害国民情感,最终导致以义和团运动为终极极端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冲突存在的同时,双方也有融合,基督教与东北社会之间的关系,及基督教在东北社会的主要传播手段在近代东北地区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则主要对1840-1903年间基督教与东北社会之间的冲突进行研究,以探求基督教在东北社会发展的规律。本文主要由绪论,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该选题研究现状、本文的选题思路及本文的研究写作方法等。正文是本论文的重要部分,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1840-1903年间基督教传教与东北当地在传统生活方式上的冲突:具体包括1903年前东北社会文化现状;传教与当地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习俗方面的冲突及传教过程中教士教民与东北民众在行为、观念上的冲突。第二部分主要介绍1840-1903年间基督教在教产扩张问题上与东北社会产生的冲突。包括因教士索产、部分教士教民霸占民产、及利用战争之机扩大教产等原因而引发的冲突。第三部分介绍东北义和团运动前后的基督教。包括东北义和团运动的爆发,东北义和团运动中的反教活动及东北义和团运动后的善后处理情况。结束语主要是对1840-1903年间基督教在传入过程中与东北社会的冲突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冲突的主要内容,引发冲突的原因,对冲突的处理方式呈现出的特点及冲突呈现出的发展趋势五个角度进行归纳性分析总结。纵观基督教在近代东北地区的传播,冲突与融合并存,基督教的传播客观上推动了东北地区的近代化,但在1840年到东北义和团运动的发生这一时期基督教与东北社会的关系仍以矛盾和冲突为主流,而矛盾和冲突的总爆发—东北义和团运动也最终促使基督教进行反思,改以通过发展包括教育、医疗、慈善、救济等社会事业的传播手段为主要传播方式,基督教开始走向新的传播道路。1903年后基督教在东北地区的传播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同时西方背景的基督教人士也认识到推动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中国化问题势在必行。基督教与近代东北社会的关系也从以矛盾冲突为主迈入到进一步融合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