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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状况越发恶劣,环境污染形势越发严峻。我国环境侵权者与环境污染受害者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维权已是环境污染受害者主张维护自身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笔者通过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相关数据发现,环境私益诉讼案件数量不多,环境污染受害者的维权需求与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严重不符,基于环境私益诉讼的特殊性,环境污染受害者提起诉讼与积极应诉的能力非常不足,笔者分析认为法律援助机构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支持与帮助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本文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与一般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比较,突出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特殊性,为对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深入分析奠定基础,本文行文脉络的展开主要分为三部分,且这三部分的展开角度都是立法、司法、社会这三个层面:描述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困境,构建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措施。第一部分:描述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主要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展开,立法层面:相关法律规范少,国家立法没有对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相关规定,但某些地方法规却有所显现,对法律援助介入环境私益诉讼的方式、途径有所规定;司法层面:法律援助介入环境私益诉讼案件数量少,法律援助介入环境私益诉讼案件胜诉率高;社会层面:参与法律援助的主体多。第二部分:分析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困境,主要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展开,立法层面:环境污染受害者因相关立法不明确而难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提供者也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司法层面:受援对象资格审查标准有误,法律援助储备力量不足,法律援助程序启动难,环境私益诉讼的特殊性致法律援助实施困难;社会层面:各界力量提供法律援助,不具普及性与稳定性。第三部分:构建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主要从立法、司法、社会三个层面展开,立法层面:国家立法明确规定环境私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司法层面:准确定义受援对象的资格审查标准,加强法律援助的专业储备力量,提高环境污染受害者的诉讼积极性,健全法律援助的协调管理机制;社会层面: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各界力量的联合,构建稳定的薪酬奖励机制,增强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