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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积极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合作,积极参加并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对外贸易不断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作为工业社会的动力——电力,其安全和经济效益问题日益凸显。我国与GMS国家开展电力贸易与合作,是基于各国电力发展现状及经济发展的共同需求。 本文首先对与电力贸易及合作相关的区域公共产品理论进行阐述,并通过介绍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经济及电力工业发展情况,指出各国发展对外电力贸易与合作的必然性。 然后对我国与GMS国家电力贸易与合作的历程及发展状况进行介绍与归纳,并分析其发展的政策保障及技术支撑。 结合并运用次区域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分析次区域的电力合作与贸易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并分析美日等区域外大国对次区域电力合作的影响,湄公河委员会与电力合作的关系。 借鉴和吸取国外流域管理和电力合作开发的经验与教训,研究如何发挥我国的优势提供次区域公共产品,企业如何应对电力合作中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大湄公河流域电力发展协调委员会的设想。 最后分析了电力合作与贸易作为次区域公共产品的溢出效应,并对我国与其他东盟国家开展电力贸易与合作的可行性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