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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法学界受法律多元、文化多元理论体系的影响,学者们不再局限于某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探索法的起源、演进规律的过程中,更多借鉴并运用了社会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的方法,试图就国家法与传统法的互动关系做出有益的探索。深受汉族文化缓慢影响的少数民族地区因着地处偏僻,自然环境恶劣等地理、历史的综合原因,与外界的交流相对较少,而更多的使其本民族的习惯法以及某些汉族文化的印记得到相对完整的保留,为我们客观地研究传统法提供了帮助。
清水江下游因为交通便利,林木资源充足而一时经济发达,原本封闭的村寨被各种利益所冲击,深受由商贾所带来的汉文化的影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迅速汉化。相应的因此产生的纠纷相较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更多更复杂,但是当地苗侗族人民根据不同的契约文书解决相应的纠纷,在清水江下游地区构建出了一个以契约为主要依据的“自治社会”。在这里,几乎所有的纠纷形式都可以通过契约文书的形式来解决和确认。再加之清王朝法律控制的逐步加强,当地传统纠纷解决机制面对官方纠纷解决机制,不断的冲突与融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和整理出版无疑为学者们提供了了解清代及民国清水江下游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手资料。本文就以《清水江文书》为基础,通过对其中涉纠纷文书的整理和分析,再加之相关的史料,探索清代及民国时期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分三部分介绍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和整理状况,对于当地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现状,学术史回顾和本文的选题思路、研究资料和方法。
第二章:纠纷解决文书的种类及特点。首先主要介绍了清水江文书中涉纠纷契约的类型和种类,包括清白字、认错字、悔过字、戒约、和息字、鸣神文书、词状及判决书、其他纠纷文书八类,并分析各类文书的形式和特点。其次根据这些文书介绍了各纠纷解决文书所主要解决的纠纷种类,主要包括山林纠纷、田土纠纷、坟葬纠纷、钱债纠纷、窃盗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和其他纠纷八类,并分析每类文书所适用的纠纷解决种类。
第三章:纠纷解决方式。本章主要从这些社纠纷文书中概括出了清代及民国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五种纠纷解决方式,并详细介绍了每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内容和利弊。
第四章: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本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了清王朝对清水江下游地区法律控制的逐步深入过程,即官方纠纷解决方式在该地区的深入过程。第二部分则对搜集的文书进行时间上的排序,表明了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官方纠纷机制的逐步冲击之下并未消亡,而是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共同构成了当地独具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第五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系的原因。本章通过过程分析及利益分析的方法,分析纠纷中各方参与者对于纠纷解决方式选择的态度,再加之当地契约文化的影响,共同构成了维系这样一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因。
第六章:结论。在清水江下游当地的村寨居民面对纷繁的纠纷形式,发明了清白字、认错字、悔过字、戒约、和息字、鸣神文书等各种纠纷解决文书,配以自行和解、中人调解、寨老裁决、鸣神等多种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彼此之间的纠纷,构成了一个以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为主的契约社会。并且在王朝法律深入之后,伴随着官方纠纷解决方式的冲击,仍然保有旺盛的生命力,直至当代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给予当事人在面对纠纷时更多更合理的选择。两类纠纷解决方式就是这样的不断融合,最终形成了清水江下游地区独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在论述中,笔者力求“客位”与“主位”的统一,力求既注重对清水江下游地区涉纠纷契约文书的静态研究,又试图从动态的眼光出发准确描述该地区的纠纷解决方式及过程,以及其与当地的文化、社会组织与经济生活之间的联系,力图还原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纠纷解决的真实景象,为中国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治建设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