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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明确了隐私权在我国是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受到保护。而新闻自由也是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媒体及其从业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但是,由于隐私权具有私密性,强调保护个人;新闻自由具有扩张性,主张维护社会利益,所以二者的冲突不可避免。近年来,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现象越来越突出。那么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取舍,这就是摆在学界和实务界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在整理、研读大量国内外资料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媒体报道的特殊性要求下,大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对我国媒体侵权问题进行了大量论述。从分析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为切入点,采集了大量媒体侵犯隐私权的国内外案例,并且通过法理分析,论证了对于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合理根据。在研究新闻自由和保护隐私权的关系方面,提出隐私权保护的程度因主体不同而区别保护的观点,并且提出媒体侵犯隐私权的认定应该有不同的条件与抗辩事由。最后提出防范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对策,对我国制定“新闻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条例”提出立法建议,并且对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媒体侵犯隐私权案件的诉讼问题提出合理解决办法,以期实现隐私权保护与新闻自由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