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中拒绝救济的条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ampirewo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20年9月12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赋予规定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地位,奠定了国际商事调解独立的解纷地位。虽然《新加坡调解公约》是一部关于和解协议寻求救济的公约,但是公约也赋予了缔约方拒绝救济的权利,公约第5条规定了八项拒绝准予救济的条件(以下简称“拒绝救济的条件”),公约缔约方可根据任何一项条件拒绝对和解协议进行救济。对《新加坡调解公约》中拒绝救济的条件进行研究有较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涉及到与我国当事人相关的和解协议有可能需要寻求在公约缔约方给予或拒绝给予救济,另一方面若我国将来批准该公约,则必须有一套机制对接该公约所指和解协议的救济与拒绝救济。如果我们缺乏相应的拒绝救济的条件,可能会对我国的经济秩序、公共利益等造成潜在的威胁。本文从《新加坡调解公约》所规定的和解协议拒绝救济的具体条件出发,对拒绝救济条件条文的含义进行界定和阐释,以期为我国符合条件的和解协议到公约缔约方申请救济提供一定的帮助。同时,本文也立足于我国国内法制与司法实践,在我国将来可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之后,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学术参考。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新加坡调解公约》中和解协议的内涵,以及适格的和非适格的和解协议进行厘定。本章明确和解协议是指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自愿对其权利义务作出的一种书面安排。阐明适格的和解协议应当具备国际性、商事性以及形式化的特征,非适格的和解协议包括与身份关系相关的和解协议以及诉讼或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本章对后续探讨提供了前提,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对《新加坡调解公约》中拒绝救济条件的界定、类型及设计特征进行了分析。本章首先指出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中拒绝救济的条件对于和解协议的执行程序和援用程序同样适用,并分析了拒绝救济条件的条文演变过程。其次分析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中拒绝救济条件的分类。本文将公约中拒绝救济条件概括为五个方面,分别是:与当事人能力相关、与和解协议本身相关、与调解员相关、与公共政策相关,以及争议事项不具有可调解性。此五个方面,从启动主体标准看,可分为两大类:依当事人申请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主管机关依职权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下文将据此进行进一步探讨。本章进一步概括了《新加坡调解公约》中拒绝救济条件规定的主要特征,这就是采取了穷尽式列举清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责任、赋予主管机关审查的自由裁量权。第三部分对《新加坡调解公约》中依当事人申请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进行专题分析。依当事人申请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条件对和解协议提出拒绝救济的申请。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与当事人能力相关、与和解协议本身相关、与调解员相关等三类。经研究,与当事人能力相关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与和解协议本身相关的条件包括和解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和解协议无约束力或非终局、和解协议被修改、和解协议中的义务已履行或不清楚或无法理解、准予救济将与和解协议条款相悖;与调解员相关的条件包括调解员违反行为准则和披露义务。第四部分对《新加坡调解公约》中主管机关依职权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进行专题分析。主管机关依职权审查而拒绝救济的条件是指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对请求救济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若和解协议不符合法定的救济条件,主管机关可以拒绝救济。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与缔约方公共政策相关,以及根据缔约方法律该争议事项不具有可调解性。经研究,与缔约方公共政策相关的条件是指和解协议违反缔约方的基本原则、公共利益。根据缔约方法律该争议事项不具有可调解性是指只能由司法进行裁判的事项不可通过调解解决。第五部分立足我国国内法制对我国拒绝救济的条件进行建议设计。主要从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相关问题、拒绝救济条件的规则定位、拒绝救济条件的适用范围、拒绝救济条件的主要类别来进行阐述。我国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前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与调解有关的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若我国未来批准《新加坡调解公约》,具体衔接建议包括:第一,应当推进统一的调解法典的制定,并将商事调解规定为调解法典的其中一编。第二,在拒绝救济条件的适用范围上对国际和解协议和国内和解协议分别适用,并且放宽通过非常设机构调解和个人调解方式所达成的和解协议的适用。第三,在拒绝救济条件的具体类别上分为了与当事人能力相关的条件、与和解协议相关的条件、与调解员相关的条件、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条件等四大类。同时,在具体条款的设计上不仅要注重与《新加坡调解公约》接轨,也应当立足于我国国内拒绝救济的司法实践。
其他文献
原发性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PDVI)主要指无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下肢深静脉瓣膜关闭不全,出现深静脉血液倒流至膝盖以下乃至踝部静脉的病理改变,从而引起一系列静脉淤滞症状的病症。根据PDVI的临床表现及特点,可归属于中医“水肿”范畴。从血脉辨证理论内涵、奇恒之腑脉、脉之营卫二气、脉内津血等方面阐释血脉辨证理论,PDVI基本病机为脉络气虚为本、湿瘀阻滞为标,以益气利湿、养血通脉作为治疗PDVI的基本治法
期刊
慢性静脉功能不全在人群中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常规的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剥脱联合射频消融是治疗轻中度慢性静脉功能不全的首选手术方法。但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所导致的重度慢性静脉功能不全(CEAP分级4级及以上)往往需要通过瓣膜修复来进行治疗。在成熟的瓣膜修复技术的基础上,人工合成瓣膜和生物瓣膜已成为当前研究的热点。本文总结了目前常用的深静脉瓣膜修复技术,以供临床参考。
期刊
【研究背景】肥胖是指机体能量代谢失衡导致体内脂肪过度积累的慢性代谢性疾病。肥胖和超重与常见的慢性疾病关系密切,被认为是导致死亡的第五大风险。肥胖症在全球已呈爆炸性增长,世卫组织2017年的肥胖与超重报告显示,1975年至2016年,世界肥胖人口数量增长近3倍,约有超过19亿成年人超重,超过6.5亿成年人肥胖,中国肥胖人口已达0.9亿,成为全世界患肥胖症人数最多的国家。尽管大量研究表明,肥胖是诸多慢
学位
系统性红斑狼疮(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SLE)是一种以致病性自身抗体产生和多器官免疫炎症为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线粒体异常与狼疮发病机制有关,包括线粒体DNA突变、线粒体功能异常、氧化应激、遗传多态性和凋亡途径的改变等。然而,关于线粒体基因突变与狼疮多器官损害的复杂关系仍有待探索。除了传统的狼疮免疫抑制疗法外,靶向线粒体抗氧化剂理论上具有潜在治疗狼疮效用。1、M
学位
背景:共济失调性眩晕是神经内科常见的一种症状及体征,病人常以“头晕”为主诉就诊于神经内科门诊。患者经常描述其为“头晕”、“走路不稳”、“易跌倒感”、“东倒西歪”等。经过神经内科医师查体发现其有闭目难立征阳性、一字步不稳、步基增宽、步频减慢等体征。患者在入院后即使经过专业的神经内科专科查体及系统的辅助检查也难以找到确切的病因。但有经验的神经内科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发现:此类患者中,多数人在经过神经节苷脂
学位
学位
为锚固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架构,提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合理性,研究了南昌市城市轨道交通环线必要性。首先,总结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环线的发展经验;其次,在对南昌市已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客流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市城市发展特征,分析未来南昌市建设轨道交通环线的必要性;最后,对环线建设后的效果进行预测评估,并提出相应客流优化措施助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期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资源型城市面临着比国内其他城市更为突出的“三去一降一补”的压力,在一些不利发展环境和条件的作用下,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既面临着维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压力,又面临着留住发展人才、创造更加美好城市的重任,如何解决好这样充满矛盾的难题是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人民城市理念为解决这样的难题提供了方向。
期刊
报纸
目的在本实验中,我们联合传统的粉碎、冻干和脱细胞技术,制备出三维多孔的脱细胞猪透明软骨基质/壳聚糖复合支架。其中脱细胞猪透明软骨基质作为主体成分,少量壳聚糖作为辅助成分。同时评估支架是否适宜作为软骨组织工程的支架。方法提取猪膝关节透明软骨碎片,经过粉碎、脱细胞后获得脱细胞透明软骨基质混悬液,与壳聚糖溶液按5个不同的比例混合,制备成5组复合支架。测定支架的孔隙率、孔径、吸水率和压缩模量。随后将ATD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