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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一种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强制征收,所体现的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分配关系,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经济体现。一个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来刺激经济行为主体做出正确的经济反应,以达到调节经济运行的目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税收来调节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以实现社会公平。要使税收能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和公平分配的职能,需建立健全、完善的、与该国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和税收体制。中国自建国60年以来,先后进行了五次税收制度改革,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后至今,虽然进行了无数次的微调,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征管等方面还是逐渐出现了一系列的不足与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目前的税制体系已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其很难在促进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需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长期以来,对于税收制度的改革,大多数学者集中于对税制结构、税种设置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理论研究,而很少涉及税收征管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实践性分析、研究。笔者认为,税收制度的建设并非一个孤立的体系建设问题,若缺乏综合配套措施的支持,即便是再完善的税收制度也无法发挥其积极作用,因此,要进行税制改革,必须深化一系列的相关体制改革,包括分税制的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税收征管制度的深层次改革。同时,国家税收制度建设中不可将税种设置和各税种的征收管理措施建设割裂开来,没有强有力的征收管理措施作后盾,再完善的税种设置也难以发挥其效。本文将通过对单项税种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重点阐述,以探讨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