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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途径,公益创投越来越被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公益创投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社会救助领域中,成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募集社会救助资源、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的重要举措。
从实践上看,我国社会救助实践在救助理念、手段、对象审核、资源分配、管理体制、参与主体等方面,仍然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公益创投在健全社会救助发现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方式、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格局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加强和创新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是必要的,这也是两者衔接的现实依据。
从理论上看,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也都启示着我们,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进行衔接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基于对A省多个地方的调查访谈,搜集了多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本文归纳梳理了A省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开展方式、可行领域、发展模式、机制保障等四方面内容,对衔接逻辑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在衔接方式方面,各地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公益招投标两种方式与社会救助进行衔接;在衔接领域方面,面对低保人群、受灾人群、特困人群、失业人群、临时困难人群、贫困学子等群体开展的救助服务工作,都可以成为公益创投的作用领域;在衔接模式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基金会支持模式、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负责模式三种实践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与优势,也各有适用范围;在衔接机制方面,形成了政府支持、需求发现、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绩效评估和退出等具体机制,这些机制也是促进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关键。
基于A省的案例解析,发现在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衔接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因素。比如,衔接主体存在的认识误区;衔接的保障机制不健全;衔接的监督评估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缺乏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等。
为消除这些瓶颈因素,需要从政府、社会组织、救助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系统施策。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需要完成角色转变、完善衔接的政策支持机制、加强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健全衔接的评估制度与体系、培养枢纽型服务组织;对于社会组织而言,需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打造品牌项目;对于救助对象而言,需要提升参与意识和理性表达意识,积极参与救助服务的评价;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需要支援救助服务、发挥监督权力。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各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发力,齐心治理,促进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的有效有序衔接,提升社会救助实效,实现共享发展的目标。
从实践上看,我国社会救助实践在救助理念、手段、对象审核、资源分配、管理体制、参与主体等方面,仍然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公益创投在健全社会救助发现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方式、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格局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加强和创新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是必要的,这也是两者衔接的现实依据。
从理论上看,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也都启示着我们,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进行衔接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基于对A省多个地方的调查访谈,搜集了多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本文归纳梳理了A省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开展方式、可行领域、发展模式、机制保障等四方面内容,对衔接逻辑进行了系统性阐述。在衔接方式方面,各地主要通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公益招投标两种方式与社会救助进行衔接;在衔接领域方面,面对低保人群、受灾人群、特困人群、失业人群、临时困难人群、贫困学子等群体开展的救助服务工作,都可以成为公益创投的作用领域;在衔接模式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模式、基金会支持模式、社会组织发展中心负责模式三种实践模式,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与优势,也各有适用范围;在衔接机制方面,形成了政府支持、需求发现、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绩效评估和退出等具体机制,这些机制也是促进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的关键。
基于A省的案例解析,发现在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衔接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瓶颈因素。比如,衔接主体存在的认识误区;衔接的保障机制不健全;衔接的监督评估体系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能力缺乏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低等。
为消除这些瓶颈因素,需要从政府、社会组织、救助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系统施策。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需要完成角色转变、完善衔接的政策支持机制、加强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健全衔接的评估制度与体系、培养枢纽型服务组织;对于社会组织而言,需要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打造品牌项目;对于救助对象而言,需要提升参与意识和理性表达意识,积极参与救助服务的评价;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需要支援救助服务、发挥监督权力。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推动各相关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发力,齐心治理,促进公益创投与社会救助的有效有序衔接,提升社会救助实效,实现共享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