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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和扩招政策的实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渐变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国家为保障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出台了多项资助政策。国办发[2004]68号文件和国发[2007]13号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国家已经从制度层面上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然而从政策方案到政策目标的实现还有着十分遥远的距离。资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不足,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才能使资助政策得到更好地执行,从而实现资助政策的目标?这些就是本论文拟探讨的主要问题。为此,笔者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研究了国内外的资助模式、资助理念和资助方式;其次,笔者采用调查研究法中的问卷法和访谈法对浙江H高校在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原始资料的收集;第三,笔者采用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执行偏差理论,梳理了H高校存在的资助政策执行偏差类型;第四,笔者以史密斯四因素理论为研究框架,对资助政策执行偏差进行了原因剖析,本文的创新也包含在此。最后,笔者就如何更好地执行资助政策提出了改进建议。研究发现,资助政策在H高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表面化、校级助学基金使用扩大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全异化、勤工助学政策局部化、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机械化、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政策宣传停滞化等6种政策执行偏差类型。笔者以史密斯四因素论为框架分析偏差存在的原因,发现由于现有政策本身、目标群体、执行机构和政策环境这4个因素还存在一定缺陷,致使资助政策执行发生偏差,从而导致资助政策目标没有或只有部分实现。受笔者人生阅历、研究水平所限,本文只是从经济资助的维度讨论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的问题,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的另一重要维度——精神资助中存在的问题没有作更进一步的讨论,这也是笔者下一步将要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