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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世界各国也在积极展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其中,对受暴妇女的社会支持是一项重要的举措。近年来我国各省市纷纷成立为受害妇女提供临时住宿的庇护所。然而,经过几年的运行,妇女庇护所大多门庭冷寂。本文通过对秦皇岛、唐山、南京、徐州、上海等二十多个调查点的考察和访问,大致了解我国妇女庇护所的基本状况,并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比较,试图剖析我国妇女庇护所难以生存的原因,为探讨适合中国国情的救助庇护模式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造成我国妇女庇护所空有其壳,而没有达到救助受暴妇女之初衷,主要在于中西妇女庇护所的成立背景和运行模式具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近年内地的妇女庇护所大多是在妇联的“业绩创新”+救助站“空置房利用”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副业”,而西方式庇护所多由民间组织办在高度保密的隐蔽处,并有经过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医疗、心理治疗、技能培训等全程服务,令受害妇女更具安全感和可信度;其次,家庭暴力防治法/虐待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委员会在国外已普及,而国内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且尚未形成制度性的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协同机构,以至实施暴力威胁或行为的加害者难以被及时隔离、强制治疗和受到惩罚;再次,个人本位的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相对较松散,非正式支持网络较弱,非政府组织发展空间大,而中国的亲友网络联系较密切,妇女在受到严重家庭暴力后常获得亲友强关系的支持,向庇护所求助的不多。通过对国内妇女庇护所的调查研究并借鉴国外的经验,本文的主要结论为:一、虽然妇女庇护所为一部分受害妇女提供了切实的帮助,但是我们应该谨慎评估妇女庇护所的快速发展。二、尽管国内大多数妇女庇护所都把经费不足视作目前的主要困难和阻碍,但实际上无论是妇联、救助站还是企业最缺乏的是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和时间精力;三、应将反家庭暴力的工作重点放在家庭暴力的预防、回应和介入干预,同时可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方式,为有需要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借宿。然而“在每个社区建立妇女庇护所”的专家建议也不是一个好主意;四、对医生、警察、法官、检察官、妇联维权干部、社工、心理咨询师等进行专业培训,拓宽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应对家庭暴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救助庇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