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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共财政理论,公共物品应当由政府在财政制度内提供,那么农村公共物品主要应由农村基层政府即乡镇政府来提供。但事实上,我国乡镇基层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一直没有建立,在公共财政缺位的状态之下,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出现了严重短缺,所以农村基层政府长期以来不得不寻求公共物品的制度外供给。有研究表明,从全国范围来看,制度外供给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不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且是一种持续性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文试图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的历史与现实、产生的问题、形成与运作机理以及今后的制度安排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力图解答两个问题:(1)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是怎么样产生并进一步发展的?(2)针对制度外供给所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什么样的改革制度安排是能够有效改变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体制的?
在文中,首先对农村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的历史和现实作了简要的考察,表明农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外供给现象可以追溯至人民公社时期,乡镇财政建立后得以延续,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尚没有得以根本改变。在对制度外供给的历史回顾基础上,总结出制度外供给的三个体制特征: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具有累退效应的成本分摊机制和不规范的生产管理机制。本文进而指出,制度外供给的长期存在造成的严重的社会后果: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短缺与过剩并存、农民负担沉重乃至区域和社会发展的严重不协调。
在上述考察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不均衡的城乡二元体制、乡镇财政体制的变迁、乡镇政府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选择、政绩考核机制的错位、乡镇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来揭示制度外供给的形成与运作机理。最后,本文有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给出了有效改变制度外供给局面的制度安排: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物品成本分摊机制,以消除农民负担;重新定位乡镇财政职能,重点在于建立和完善乡镇公共财政,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建立科学的官员政绩评价机制,使官员把责任更好的定位于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民主表达机制和民主理财机制,化解乡镇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从而使得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决策实现真正的公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