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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不良因素通过各种渠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由于未成年人的高犯罪率和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我国在新修订的刑诉法中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一方面积极响应了我国相关部门的立法诉求;另一方面,充分展示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即采取宽容、引导等相对而言比较柔和的方式。但是,这一制度在适用的案件范围上过于狭窄;在实践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及被害人的保护机制不完善;配套机制缺乏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的现象。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特点,以及现阶段该制度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同时结合国外相关规定及我国目前现有的制度,对该制度如何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出自己的想法。本文是对以下几个问题来展开的:第一部分,研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义和基本理论,从有利于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身心得到良好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司法与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符合刑罚效益原则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特征,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和适用的条件来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从适用的案件范围;所附条件、考察性;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实践中的考察机制;救济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来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本文从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完善社会调查;健全帮教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监督机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几个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