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复仇现象自远古已有之,并在我国漫长的古代时期乃至到今天仍存在着,这其中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条件和思想基础,但复仇真正发展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却是直到西周了。之后的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对复仇制度更是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儒家从“礼”出发,主张应当复仇,而法家却从国家独占司法权力的角度出发,坚持反对私人复仇。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学成为“官学”,由于儒家所倡导的伦理文化是“重义”、“重孝”,因而复仇之风在民间大盛。然而在国家法律制度上,却有时严禁,有时放任,有时限制,与儒家思想并不完全一致,导致“情礼法冲突”时有发生。对复仇制度进行研究,既可加深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认识,并挖掘出其在当代存在的积极意义,也可从中寻找适应当下的复仇案件的处理机制,有利于构建安定祥和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