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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期现代性中,由早期理性发展理念所制造的风险不断显现,风险渗透到整个社会中,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社会整体陷入一种充满焦虑、不知所措的困境之中。因此,风险成为人们行为的主导逻辑,而这也预示着“风险社会”的到来。正因风险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如此重要,它也成为社会理论界的重要研究对象,并形成了不同的风险理论,主要包括以吉登斯和贝克为代表的制度性风险理论、以道格拉斯、拉什为代表的风险文化理论、以卢曼为代表的风险系统理论以及以福柯的规训理论为基础的风险治理性理论。在这四种风险理论中,吉登斯对风险的制度性分析是最为深刻,也是最权威的,而这一点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是由一系列制度支撑和维系的,是一种制度现代性。进而,他主张现代风险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为制造的制度性风险。而抽象体系作为现代制度的内核,则成为吉登斯分析现代风险的关键概念。吉登斯对现代性后果的分析,是以其结构化理论为基础展开的,正是他坚实的理论大厦,使其对风险的分析更深刻。因此,本文立足于制度主义范式,以结构化理论为分析工具,对吉登斯的制度性风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准确理解吉登斯的制度性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挖掘对我国应对风险的有益启示。首先,从制度视角对吉登斯的风险研究进行了总体分析,包括其对制度性风险研究的时代条件、对制度主义范式的解读以及对风险的透视。其次,从抽象体系的危机这一视角出发,对现代风险的社会化与个体化的双重过程展开研究。第三,强调制度反思性的悖论是陷入风险困境的根源。第四,从人类能动性的角度对吉登斯关于如何走出风险困境进行了研究。最后对吉登斯的制度性风险研究进行了评析,并在评析中发现其对我国应对风险挑战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