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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法治建设是新闻传播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清末民初时期,经历了社会制度的转型,出版开始实现近代化,围绕出版活动进行的法治建设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出版法建设,二是著作权法建设。出版法建设中最突出的是西方传入的出版自由思想,著作权法建设中最显著的是受西方影响而形成的新的著作权保护思想。本文所论述的出版法治思想就是指这一时期从西方传入的出版自由思想和新的著作权思想。
由于论文所涉及的四个主要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大清著作权律》、北洋《出版法》、北洋《著作权法》是在1906至1915年之间出台的,本文选取1906至1915年的历史时期,沿着出版自由思想的传播和著作权观念的变革两条线索进行分析,结合出版法和著作权法的立法及实践活动,探讨近代出版法治思想的演变。
文章的主体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论述清末民初时期出版法治思想产生的背景,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国内出版业的发展,这是出版自由思想和著作权法思想传播的客观物质基础。二是国外出版自由思想和著作权保护观念的传入。
第二章介绍西方出版自由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并分析这一时期出台的出版法,比较其立法宗旨与出版自由思想的异同。本章涉及到的法规主要是《大清印刷物专律》和北洋《出版法》,以这两个法规为研究对象,分析此时期民间出版自由思想和官方出版管制思想的斗争。
第三章主要论述清末民初时期著作权思想的演进。传统出版时期,版权保护手段有两种,一是作者的声明,二是地方政府出具文告,其中所体现的版权观念是指著作权保护需要依靠道德自觉和行政控制,而缺少法治意识。清末民初时期这种观念得到扭转。通过对《大清著作权律》和北洋《著作权法》的立法过程和内容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著作权思想的三个变化:著作权保护开始依靠法律;作者成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作者的财产权利得到重视。
本文探讨了出版法制思想与出版立法实践相互作用的规律,对当代的出版法制建设具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