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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失效,世界各国应按照协议的规定取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人们期待中国终于能够享受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作为WTO成员国的应有待遇。但中国纺织品出口市场在经历了头两个月的高速增长后,美国、欧盟、其他WTO成员国相继依据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的特保条款及其相关国内立法,针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又面临新一轮的歧视性贸易保护。 本文旨在详细解读特保条款的涵义,探究特保条款的来源与演变,运用法律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具体分析特保条款的实体与程序结构以及美国针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的特保案例,指出特保条款实质上背离了保障措施作为保障WTO体制顺利运转的机能,异化成欧、美等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特保条款使中国纺织品贸易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我们必须采取法律、经济和政治等一系列措施,充分利用WTO规则,争取应有的权利以确保我国纺织品贸易拥有正常、有序、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特保条款概述,主要是阐明特保条款的具体涵义,探究它的来源与演变,考察特保条款的实质。中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被迫接受特保条款,是中国为入世作出的妥协与让步。 第二部分特保条款的结构分析,分别论述了实体结构和程序结构,比较研究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美国、欧盟在此基础上的立法规定。在实体方面,分别对进口增加、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关键概念进行了剖析;在程序方面,比较研究了《美国纺织品保障措施程序》、欧盟的《出口至欧盟的中国纺织品的保障措施行动指南》和《关于对欧共体适用纺织品特定保障条款指南》与《保障措施协定》中实施程序的相关规定。指出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的适用前提和标准大大降低,调查程序、限制手段以及中国可以采取的报复措施等方面与《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相距甚远。 第三部分特保条款的实证分析,主要以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的两起特保案为例,深入探讨了美国采取特保措施的真正原因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对中国纺织品贸易产生的负面影响。 第四部分针对特保条款使中国纺织品贸易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指出中国作为WTO成员,应该根据WTO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