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刑事法研究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chi7mom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的少数民族政权,其法制建设具有开创性,不仅展示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也体现了对汉文明的改造,非常具有特色。北魏本是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与农耕民族迥然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经济方式造就其独特的祭丧嫁娶风俗。祭祀天地鬼神用牛羊。葬时以车马殉葬,歌舞相送。婚恋自主,婚俗简单,收继婚盛行。生活中无伦常尊卑,贵少贱老。政治上,首领由民主推举产生,从而产生首领崇拜。由于经济结构简单、牧民精神诉求相对单一,所以粗疏的法律即可满足政治社会生活需要。因此初期成文法只是规定几种基础性罪名,包括大逆罪、杀人罪、盗罪等。司法制度也简单。司法官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程序简单,司法过程并不完备,审判过程简短快捷,判决结果也要求迅速执行。当北魏从草原走向中原地区,建立统一王朝,统治区域扩大,生产环境转变,人口结构变得复杂,原初简陋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面对这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统治者注意积极笼络新统治地域内的中原汉族士人。在士人的协助下,北魏兼采法家、道家、道家思想治国理政。拓跋鲜卑以战求存,以战图强,以少驭众,以落后统先进。这要求其政权具备强有力的专制集权性质。法家学说刚好能够满足集权尊君的需要。同时,统治者又推崇清静无为的黄老之学,试图保持原来质朴的民风民俗,使王公贵族放弃追逐权力。而对于统治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统治者也乐于采用。儒学大一统思想刚好能够满足统治者急于摆脱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欲望,以及历经几百年分裂战乱的北方人民渴望统一的需求。几种思想相结合,北魏在前期确立重法肃刑的法思想,在此立法观念指导下,天兴律和神(?)律基本采用重刑治民。正平修律树立了新的刑名体系。太安修律增加许多官吏犯罪的罪名。北魏后期转变为礼法结合的法思想,法律更加人性化。太和律开始全面儒家化,例如取消养子双重连坐责任制,又改造缘坐刑,限制从死。正始律在法律儒家化的深度和广度上更进一步推进。北魏的立法理念和制度实际上基本来自于汉族法制。其刑事法对汉族法制的吸收,是源于从分权到集权的权力诉求,以及游牧走向农耕的统治诉求。王朝建立初期,政权不稳固,政治军事斗争激烈,因此对集权的要求特别强烈。新生政权出于建立政治权威的需要,向中原王朝学习,首要设立谋反大逆等国事罪,严厉惩处侵犯统治的罪行。并且为了集权专制可以放弃孝,放弃旨在巩固家庭伦常秩序的容隐制度。没有汉族法中的容隐制度,固然有鲜卑族宗法观念淡薄的原因,更多则是因为魏初法制要为集权尊君服务。之后经过几代帝王的改革,中央集权专制终于稳固,随后宣武帝将容隐制度吸收入律。此后还将容隐的范围扩展为期亲。北魏从部落到王朝,也是从游牧走向农耕的过程。统治农耕区域后,环境、人口都发生巨大改变,统治难度急剧增大。“刑禁疏简”的阶段已经远去。为实现有效统治,必须逐步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系统。因此结束由军事行政首领四部大人兼任司法官的状况,也告别由职能多样化的三都大官担任司法官的时代,开始设置专门的司法机构廷尉和尚书三公郎曹。专职司法机构,从名称到建制,都来源于汉族法制。刑罚体系方面,死刑逐渐规范为绞、斩二等,流刑成为法定正刑,劳役刑更加规范化,鞭杖刑升入主刑之列,财产刑落为辅刑。北魏刑事法在吸收汉族法制之后又有所继承发展。刑法典篇目上,神(?)律中已经效仿汉制设立《刑名》《盗律》《捕亡律》。太和年间,大概新增《斗律》《婚姻律》《请赇律》。逐步确立二十篇的体例,为北齐律十二篇的体例奠定基础。立法内容方面,“不道”罪增加了新的内涵。除了继承汉律的谋反等悖逆臣节的内容。又将同姓相婚、在子女面前裸其妻又强奸妻妹于妻母之侧等一般的违犯宗法伦理的犯罪行为纳入“不道”罪,扩张了内容,这是引礼入律的结果。为了建立宗法社会,维护家族伦理秩序,北魏学习汉制,设立不孝罪。杀害尊亲处轘刑,一般的不孝行为则处劳役刑。同时,扩张不孝罪状,居丧作乐被认定为不孝行为处罚。为全面树立孝道伦理思想,与不孝罪的确立与扩大同步,北魏新创留养之法。对祖父母、父母七十岁以上,老疾应侍,无成人子孙,又别无期亲可以赡养的死刑、流刑犯人适用缓刑,权留养亲。确立不孝罪和新创留养之法这是对农耕文明的深化,被唐律所继承。为创建礼制等级社会,还设置八议和官当。八议来源于曹魏。官当在继承晋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完善。为隋唐律的官僚特权制度奠定基础。司法制度方面,北魏效仿汉的春秋决狱。诏由熟悉儒家经典的中书省官员以“经义”来断决疑难狱讼。在孝文帝太和改革掀起的兴礼议礼热潮之下,比附经义论罪名愈演愈烈。在很多案子的讨论中,双方都引经据典为自已的主张正名。甚至,不是具体案子,朝臣也会凭借自身儒学修养而指出某些律令有违儒家经典,要求修正。经义决狱促使儒家思想进一步渗透到北魏的立法、司法中,激发北周全面、系统地以儒家经典《周礼》为据来制定法律。北魏还逐步构建刑讯制度,包括讯囚数目、刑具的规范、刑具的使用条件、讯囚的前提条件,规定于专门《狱官令》中。刑讯和刑具的规定比较系统。之后的北周北齐隋唐纷纷承袭。北魏改造部落习惯法,取鉴汉制,建构更具体的死刑复奏制度,首次正式以程序法的形式保障生杀之权出于上,对古代司法审判制度做出了创见,成为隋唐死刑复奏制之滥觞。共同犯罪方面,汉初继承秦律的共犯处罚原则,也有类似首从法的处罚,但适用极其不稳定。晋律虽然对“造意”有定义,但并没有区分首从处罚。北魏时期将首从立法成文化。关于狱讼完成的标准,有大量争论。狱讼成或未成关系到狱案是否审结,还能否上诉的问题,因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北魏最终确立了一套规则,规定原判决在认定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条文有错误,可以上诉;上诉复核正在进行中,遇赦,可在维持原判的前提下再赦;复核时证据分明、依情理应加平反,而尚未完成考按具奏的手续、忽遇赦令,以及复核时主要证人不齐即遇赦令的案件,不得按已成之案受赦。其为上诉案件的判定和审核提供统一的依据和明确的方法。唐律吸收了北魏律的相关规定。北魏建国后百年之间,从粗疏简陋的部落法阶段走向以北魏律二十篇为代表的成文法阶段。其之所以能够快速取得如此巨大的法制成就,是因为其与传统儒法两家思想的自洽。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和鲜卑历来军法治国的传统有暗合之处,也能够满足北魏建立中央集权的需要。法家的信赏必罚思想是治吏的不二法门,北魏帝王深谙此道。儒家的礼别差等思想是建立宗法等级社会的指导思想。德治化民思想建立礼法社会的必然要求。北魏综合采纳儒法思想,有意识地结合本民族习惯法,大量学习汉魏晋法制,最终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制体系,开北朝之先,并为隋唐法制奠定基础,最终确立了北魏刑事法在中华法系中的正统地位。
其他文献
肩周炎是以单侧或双侧肩关节周围疼痛,肩关节活动功能障碍为主症的一种常见病.笔者运用针刺、推拿和TDP照射的综合疗法治疗67例肩周炎患者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运用建立的煤岩胀裂破坏微震观测试验系统,研究了煤岩试样在胀裂破坏过程中微震信号的特性规律。研究结果表明:煤样胀裂破坏过程中,微震信号的变化与载荷能够进行良好对应,基本呈
逆特征值问题主要是从给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谱数据中重构造特定结构的矩阵.本文主要研究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具有子矩阵约束的广义中心Hermitian矩阵的左右逆特征值问题;矩阵方
笔者近年来采用自拟更年平汤治疗更年期综合征38例,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1临床资料本组38例均为我院门诊女性病人,年龄最小45岁,最大56岁;病程最短1a,最长5a;根据中医辨
审查批捕是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这项权力,决定是否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逮捕,人民检察院行使这项权力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
《课堂面对面》系列专栏,主要由中国教育报刊社《中国教师报》编辑梁恕俭老师和湖南省岳阳县第八中学卢望军老师共同执笔,旨在通过理论分析+课例展示的方式,从多个角度对课堂教育
<正>作为一位麻醉医生和中国人,可能大家都会有相似的经历,身边工作的同事们会不时地问起同样一个问题,针灸止痛吗?如果你的回答是可以止痛,相信美国人并不会停留在这个"yes"
会议
被誉为心理现实主义作家的乔伊斯·卡罗尔·欧茨一直在通过她的作品反映社会的现实,《一位美丽少女》同样是这样一部作品。本文拟从心理现实主义的角度研究作品的象征手法和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是教学的主要阵地,聚焦课堂,研究课堂,打造高效课堂,应该成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中之重。教学管理干头万绪,纷繁复杂,作为管理者,要善于从中发现最有效的抓手
目的观察间歇性应用甲氨蝶呤配伍米非司酮治疗高血β-HCG值(〉5000U/L)异位妊娠的临床疗效。方法将符合异位妊娠保守治疗条件117例异位妊娠患者分为观察组60例和对照组57例,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