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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体系中,忠德是非常重要的德目,曾经在封建社会长期被作为首要政治道德而得到普遍认同和尊奉。作为道德意识和观念层面上的忠观念可上溯到原始社会后期。到了春秋时期,忠作为道德德目出现,并跻身“令德”、“吉德”行列。从原初意义上讲,忠是对他人、对事业的积极尽心态度。具体而言,从践行主体看,忠是涵盖统治者、下层臣民和一切平等主体的泛主体道德;从内涵看,忠是包括对国家、对君主、对事业、对职责、对承诺全身心践行的全含性道德。战国时期,随着社会转型,血缘宗法制的解体,忠由原初那种对一切人一切事的竭心尽力,逐渐变为臣民对君主的单向度忠。秦汉以降,郡县制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得以不断强化,三纲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体现君为臣纲的忠君道德一跃而成为最首要的封建社会道德。此后,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虽然乱世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忠君道德的践行效果,但君为臣纲的基本原则没有变。宋代以后,理学勃兴,系统地论证了三纲的神圣性、至上性,将三纲特别是君为臣纲证成万古不变的“天理”。从此,忠君道德真正成为封建社会最核心、最基本、最首要的道德准则。忠君道德遂成为桎梏人们的精神枷锁,钳制人们的思想工具。进入近代社会,随着中国社会的激烈变革和急剧转型,三纲特别是忠君道德也先后遭到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反思批判,资产阶级革命派的猛烈抨击,最后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被彻底清算。探索传统忠德的变迁历史,对结合当代中国社会现状,实现忠德当代转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忠德原初意义中的忠于社稷、忠于职守和忠信、忠恕等超越时代的“正能量”在今天仍具有一定价值,其合理内核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道德基因,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