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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城市失业群体不仅是人谋生、乐生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就业是国民经济发展运行状态的集中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重要转型时期,也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由于社会转型和城市人口的增长等原因,很多城市面临着严重的失业问题,尤其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因此解决好失业问题就成了建国后中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新生政权需要巩固,社会需要稳定,经济需要恢复和发展,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把失业问题的解决放在重中之重。 本文从这一思路出发,立足于建国初期(1949-1956)中共中央解决失业问题的总体政策,然后以天津市对失业群体救济的政策和方针为例,从面到点的展开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天津市在建国初期失业群体的构成、特点以及其出现严重失业现象的原因,然后系统地论述建国初期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全国性的失业问题而做出的努力和天津市从自身的具体情况出发,在中央有关政策的指导下所采取的政策后,进而进行分析指出该政策存在的积极意义及不足之处,并试图从中揭示出一些规律,最后结合当今中国的情况总结对现代的启示。关于天津市建国初期对城市失业者的救济问题的研究,至今还没有见相关的文章。本文以基本档案资料为基础,以建国初期天津市失业群体社会救济的基本思路和政策选择为线索,对这一时期失业者的救济进行分析。 时至今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天津市救济城市失业群体的方式和方法仍对解决当今的失业问题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失业问题处理不好,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失业不仅能够造成巨大的人才浪费,而且严重地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为甚者会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史为鉴,重在当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