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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探求案件事实的关键问题,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着裁判的结果,重要性可谓极至,但在形形色色的疑难案件面前,现有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却常常显得捉襟见肘。与此同时利益衡量理论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该理论深刻地揭示了权利的核心在于利益,法律保护的本质在于保护更应当保护的利益,该思考方法与重视社会效果的法社会学思考方法是一致的,它有利于解决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中出现的诸多法律难题。这样,对于社会上出现的那些法律漏洞或疑难问题,“利益衡量”方法就成为了目前一个流行的解决之道。但将其引入诉讼法、特别是证据法中,让法官在分配举证责任时也适用利益衡量在国内法学界还是一个新课题,也将面临许多的困难和质疑。本文预从利益衡量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的适用合理性、利益衡量在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中的展开以及利益衡量的适用缺陷及其补正等角度对其进行浅显的梳理。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在对举证责任分配相关理论进行学理剖析的基础上,从“依法认定”及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分配的实践有限性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适用的困窘两个角度分析我国现有民事举证责任分配面临的现实困境。第二部分,简要分析利益衡量理论的产生背景,理论内涵及价值功能,并针对我国现有民事举证责任分配面临的现实困境,从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可能性角度论证利益衡量之于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适用合理性。第三部分,深入分析利益衡量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展开路径,其中包括举证责任分配中所涉利益的构成与层次关系的界定、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及其参照体系的构建、利益衡量的过程设计、利益衡量的方法等内容。第四部分,由于利益衡量衡量自身存在主观性、参照标准的非确定化和衡量结论的弹性化等特性,以及“利益”概念的宽泛性和范畴的多元性、衡量因素的运动性、权衡考量与法学思维定位的偏离等预设难题的存在,利益衡量过程中难免存在滥用可能性,笔者欲通过边界设置、论证的引入、衡量的明示等的规制对其缺陷进行最大限度的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