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fs8013123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动产抵押,是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不移转占有地设定抵押,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标的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传统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而抵押权一般是建立在不动产之上,而动产则是通过转移占有的方式设定动产质权。但是随着融资担保交易的增多,传统的只能建立在不动产之上的抵押权不能满足经济生活的需要,而动产质权又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造成资源的浪费,新型担保也随之出现,动产抵押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应运而生的。伴随着动产抵押制度的出现,对动产抵押的争议从未停止过,毕竟传统的抵押一般都是不动产抵押,而对动产只能设定质押,更主要的是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动产抵押如果采占有的公示方式,无法表彰动产抵押权,采与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公示方式又与动产物权占有公示方式相悖,正是因为动产抵押权没有较好的公示制度,对于动产抵押的争议颇多。我国《物权法》虽然承认了动产抵押制度,但规定的比较简单,亦有很多动产抵押制度规则不完善,不利于动产抵押制度的适用。本文共分六章内容,通过采取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对动产抵押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第一章介绍了动产抵押制度概述。本章首先对动产抵押的概念进行界定,因为在探讨一个问题之前,必须明确要探讨的是什么问题,这也是与人进行理论对话的前提,动产抵押的概念是研究动产抵押制度的出发点。在分别界定动产、抵押的概念基础上,进行界定动产抵押的概念,逐层深入,最后得出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为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不移转占有地设定抵押,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标的物拍卖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动产抵押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所设定的抵押权。动产抵押的概念采广义的理解,不仅包括建立在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准不动产”)之上的动产抵押,也包括建立在一般动产之上的动产抵押。其次,回顾了动产抵押制度的历史发展,通过纵向的考察动产抵押制度,对动产抵押进行历史回顾,发现动产抵押制度发展的轨迹以及现实基础。最后比较分析了动产抵押制度在各国的立法现状,即从横向角度分析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实状况,总结各国立法的得失,为借鉴先进的制度提供立法例依据。第二章对动产抵押制度的利弊进行了系统分析。从价值判断角度看,动产抵押制度有其利亦有其弊,其在克服动产质押的不足、促进物尽其用,鼓励交易、满足融资的现实需求上具有巨大价值;但动产抵押缺乏好的公示方法,动产抵押权登记公示方式与动产所有权占有公示方式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导致抵押权人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严重影响着交易的安全秩序。通过动产抵押制度弊端的分析动产抵押弊端的症结在于动产抵押权的公示制度。鉴于此,只要完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克服此矛盾,就可以发挥动产抵押制度的巨大优势。所以,动产抵押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而且也不是让与担保所能够取代的。第三章专门对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式进行了研究。我国《物权法》动产抵押权与不动产抵押权同样采取了登记的公示方式,这并不能解决根本矛盾,因为在动产交易中,第三人没有义务去查询动产抵押登记状况,因为动产所有权是以占有为公示方式的。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动产担保立法,着眼于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安全、效率等价值目标追求,建议采取登记和辅助公示方式相结合的动产抵押权公示方式,对于适宜于登记的动产,可采登记的方式,适宜于打刻、贴标签等方式的则采打刻、贴标签等方式。为保障动产抵押权的公示的效力,建议建立动产抵押权公示保障机制,如统一的登记机关、完备的查询系统、健全的责任承担机制等。第四章探讨了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行为,是动产抵押权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主要从五个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一是动产抵押的设立是债权行为还是物权行为,民法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对民法体系的构造意义重大,物权与债权有着不同的特征和效果,而物权与债权的发生亦有各自的原因,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也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而在动产抵押设立过程中既有发生债权效果的债权行为,也有发生物权效果的物权行为。二是动产抵押的设立是要式行为还是不要式行为,从私法自治的基本精神以及交易的便捷角度考虑,动产抵押的设立亦采不要式主义,书面形式可以具有证据价值。三是动产抵押权的公示采登记生效主义还是登记对抗主义。这是动产抵押权公示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根据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以及保障交易便捷和安全的原则,亦采对抗主义模式,鉴于登记方式仅仅是公示方式之一种,亦采公示对抗主义的称呼较为合理。动产抵押权经过公示便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经公示,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四是动产抵押的标的采限制主义还是非限制主义。动产抵押交易的风险当事人自应知晓,既然选择了动产担保交易就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而扩大动产抵押权的标的范围也有利于债务人融资,因而没有限制的必要。五是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这个问题并非是当事人通过意思设定动产抵押权的问题,但是在动产抵押担保交易过程中,也可能会因善意而取得动产抵押权,这也是动产抵押权法定取得的一种情形。第五章详细论述了动产抵押的效力。动产抵押的效力规则是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本部分通过五个方面对动产抵押的效力做了详细分析。第一,是动产抵押的一般效力,论证了动产抵押的时空效力以及对人的效力。动产抵押权是担保物权之一种,虽然在抵押登记时可能登记有抵押期间,此期间并不是抵押权的效力期间,期间届至还可以接续,并不会致使抵押权消灭。动产抵押对抵押权人来说,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次序权、保全权等;对抵押人来说,抵押人有占有使用处分标的物之权,协助实行抵押权之义务等。第二,抵押权人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问题。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虽拥有抵押权,而抵押人却占有动产标的物,当抵押人为处分,就会出现第三人与抵押权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平衡第三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亦是动产抵押效力的重要内容。如何解决抵押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着交易安全价值能否实现。公示公信原则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原则,所以,解决抵押权人与第三人利益冲突,公示与否起决定作用。动产抵押权经过公示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公示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应为善意,而且任何与抵押人交易的第三人都为第三人,即使是一般债权人亦包括在内。当然如果未公示的动产抵押权对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还能称得上物权吗?回答是肯定的,动产抵押权虽未公示,在当事人之间仍为抵押权,仍然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也具有追及力,所以仍不失为物权的属性。第三,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效力,可以根据抵押合同进行判断。而抵押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则牵涉到物权关系或者合同关系,依相应规则来确定二者的法律关系。第四,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也是动产抵押效力的具体体现。动产抵押除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之外,动产抵押权一般情况下可以及于加工物、附合物、混合物但应以标的物的原有价值为限,还要考虑到所有权的变动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动产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和孳息,至于抵押物的代位物,因抵押物虽已消灭,但其价值转移至代位物,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可以及于代位物。第五,动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问题。动产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本债自然是所担保的范围,另外利息、为保全和实行抵押权所支出的费用亦应是动产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至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则不应在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第六章主要探讨了动产抵押权的冲突与实现问题。在抵押物被转让时,受让人的所有权就会与抵押权发生冲突,已经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买受人不能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行使追及权;未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买受人可以取得完整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所受到的损害只能向抵押人主张赔偿。在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依公示公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来确定各权利的优先次序。在动产抵押实现方式上,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是很完善,有必要引进私力救济,在通过私力救济实行动产抵押权时,不能损及抵押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其他文献
α-高碳醇装置是吉化30万吨/年乙烯工程配套项目之一。采用Ziegler发明的Alfol制醇工艺,由美国维斯塔工厂提供专利技术,法国PECHINEY提供铝粉制备技术。该装置于1997开工,1998年
热中子CT成像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核成像技术,借以进行被检物的无损检测与无损评价。针对热中子CT成像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导致CT图像降质的因素,本文在探讨了影响中子CT成像图像降
想象概念贯穿于胡塞尔现象学的整个意识分析中,可以说,胡塞尔将除了感知之外的所有客体化行为全部归结于广义想象的范畴之下。然而实际上,想象在胡塞尔尤其是早期的讨论中并
目的观察静脉性脑梗死在扩散加权成像(DWI)的表现及其与动脉性脑梗死的鉴别。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02年6月~2005年8月诊治的经临床和影像学诊断的脑静脉窦血栓及动脉性脑梗死
目的比较瑞芬太尼和丙泊酚在七氟醚麻醉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苏醒期使用的效果。方法择期腹腔镜胆囊切除患者90例,随机分为S组(七氟醚维持麻醉,n=30)、SR组(七氟醚维持麻醉,苏
球虫病是由顶复门细胞内寄生性原虫——艾美耳球虫引起的一种鸡肠道寄生虫病。球虫病对养鸡业危害非常严重,因死亡率较高,病愈鸡饲料报酬下降、生长缓慢、产蛋率下降以及防治
目的护理干预对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无创通气治疗的预后影响。方法将本院收治的COPD合并呼吸衰竭共8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对照组加用用护理干预,
2010年10月24日发生在东莞市寮步镇的一女残疾人家属由于照料残障儿压力过太,对生活感到绝望,结果活生生溺死自己13岁脑瘫双胞胎儿子的事件,这个事件不仅仅是震惊了整个东莞的个
项目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在现今社会的应用范围逐渐在扩大,项目进度管理在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应用也正逐步得到加强,但由于我国开展项目管理研究相对较晚,在实际项目中的应用比率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