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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基本形成了地方税体系的初步框架。地方税体系在调控地方经济运行、保障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方税体系逐渐暴露出税收立法程度不高、税权配置不够合理、税种体系不够完整、征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当前地方税体系已经难以保障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 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新常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从经济增速方面来看,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已从高速增长逐步放缓为中高速增长;二是从经济结构方面来看,我国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升级;三是从经济增长动力方面来看,我国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经济新常态下,税收工作的外部环境与内部因素已发生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也逐步形成了税收新常态:一是税收职能的定位由一般意义调控工具上升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二是税收增长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与经济同步中速增长;三是税收工作由行政化向法治化转变;四是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配合、深度融合;五是税收治理从财税部门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经济税收新常态下,地方税体系的财政保障能力和经济调节职能受到较大冲击,重新构建适应新常态的地方税体系迫在眉睫。 本文从税收新常态的角度出发对地方税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地方税体系构建的相关理论基础;其次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将税收征收数据与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数据作比较,定量分析地方税体系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力以及地方财政面临的平衡收支的压力,用数据进一步论证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在对当前地方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通过文献研究法借鉴参考国际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税收新常态的发展特征,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地方税系应遵循的原则;最后结合当前已确定的税制改革方向,从完善地方税收法律、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税权、培育地方税主体税系和辅助税系、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等方面论述税收新常态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