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实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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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不断地针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逐步完善和落实,同时也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尤其是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设置又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自身利益,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能够合理、健康和快速地发展。  在远程交易中频繁出现的商品退换问题纠纷是困扰消费者的一个主要问题,购买回来的商品与自己实际期望存在差别、想要退换时,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消费者以商品完好为前提并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将商品退回给经营者,其中消费者只需承担运输费用。然而在消费者拥有了“后悔权”之后,能否使退货流程顺利进行、经营者不会因为恶意退货行为受到损失就变得尤为重要,因为需要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也是关键所在。本文对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着重探讨,考量相关的欧盟与美国的后悔权制度,并与我国后悔权制度做出对比分析,结合现有的立法规定,对仍待理清的实施中所存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完善方法,此外,再针对后悔权制度适用于代购领域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对比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与欧美成熟的相关法律制度,前者在规则行使、法律后果等方面依然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像经营者自身对不宜退货商品类型的划分或者退回商品时的完好程度的界定都需要逐步去规制,这些都是与消费者能否顺利行使后悔权制度息息相关的。针对上述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在借鉴欧美相关立法中的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相对应的解决措施,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证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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