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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不公开原则又称作侦查秘密性原则,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主体及知悉侦查机密信息的诉讼参与人不得对外泄露侦查程序和信息。坚持侦查不公开有利于发挥刑事诉讼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功效,具有重大的司法价值。然而随着时代变化,侦查不公开原则在当代的司法适用过程中逐渐走入困境,探究这一黄金准则步入适用困境的原因并在新时代司法语境下建构科学的适用机制,对侦查法治化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侦查的秘密性从而引出“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概念及辨析,并从各法域的规定来解读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适用特点。文章第二部分从侦查不公开原则的价值方面论述坚持侦查不公开的必要性。坚持侦查不公开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是提高侦查效率与审判公正性的保障,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手段。文章第三部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侦查不公开原则的当代困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侦查不公开原则并没有在一个合法有序的法律体制下运行,导致司法适用过程中违法办案现象层出不穷,其所受诟病亦此起彼伏,实践中的适用困境,似乎使侦查不公开原则陷入进退维谷之地。但细究困境之根源,并不足以得出全盘否定侦查不公开原则之结论。没有永远合理科学的制度,只有根据社会发展与司法语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司法模式才能永葆生命力,因此,在当下中国的司法语境下以“法益权衡”理论为基础对侦查不公开原则的适用进行可行性调整,将成为重要的时代使命。在文章第四部分,笔者结合当下中国的司法语境对侦查不公开原则的司法适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在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构建合理的机制是必然选择,是充分发挥侦查不公开原则司法价值的必由之路:首先是是建立侦查信息梳理机制,设立“侦讯处理中心”;然后是构建多元化的侦查信息公开机制;最后是构建系统的制约与救济机制,确保侦查信息的保密与公开处于一种良性的平衡状态,并及时针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救济因合法权利被侵犯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