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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的更新换代日趋频繁,生命周期日渐缩短,大量寿命终结的末端(end-of-life,EOL)产品随之产生。这些EOL产品一旦处理不当,不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将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为了从根本上控制废物的增长、促进废物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有效地保护环境,一种被称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的制度,近年来已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并在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国家得到实施。EPR制度将传统的由政府和纳税人共同承担的废物处理的责任上移而转嫁至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负责,但EPR制度作为近年来提出的一项新的环境政策,对其的研究应用尝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已有的文献多是站在宏观(政府)的角度,来分析阐述政府是否应该、如何制订及如何实施EPR制度的问题,而鲜有文章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研究一旦实施EPR制度,企业将如何应对的问题。本文正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一旦实施EPR制度,企业应选择何种体系体现其延伸责任、在不同回收体系下企业应该选择何种回收模式以及如何与其他利益主体进行回收合作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论文第1章在对大量相关文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分别回顾了国内、外对于EPR制度的理论体系、逆向物流实施模式与实践、供应链合作关系研究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并指出了目前关于EPR制度下回收逆向物流研究的不足,然后对文章的基本内容框架进行了介绍。 第2章,引入了EPR制度。EPR制度是近年来提出的一项新的环境制度,尽管已在大多数OECD国家得到实施,但在我国还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的相关内容作深入介绍。首先对EPR制度的源起、定义、责任内容、实施对象、执行方式等作了简单介绍,之后对EPR制度在国内外的实施现状做了必要的介绍。 第3章,研究了EPR制度下企业逆向物流回收体系的选择决策。首先在对无EPR与有EPR时EOL产品不同流向刻画的基础上,提出了企业在EPR制度下,实施回收逆向物流的两种不同回收体系:专用和共用回收体系。在清晰界定两种不同回收体系的概念内容的基础上,对两种不同回收体系的优势、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