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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公共环境恶化的速度越来越快,政府保护环境的压力日益繁重。鉴于环境要素所独具的公共性,要对社会环境这一公共产品进行有效地管理,除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妥善地管理之外,更有赖于依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在多个全球性会议上承认了“环境公众参与原则”,我国也在立法上确认了这一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和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但笔者从工作实践以及新闻媒体的频繁报道中都能感受到我国公众参与环评的效果并未落到实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愿望未能得以很好的实现,而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环境恶化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环境管理依然艰难重重。究其根源,是在于我国公众参与环评这一制度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所致。有感于此,本文将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基础理论以及立法进程进行阐释,并以笔者所在地的典型案例为参照,对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环评的现状进行剖析,进而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公众参与环评。全文结构如下:本文第一张为绪论,将简单的介绍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本文所参考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章从“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介绍了公众参与环评产生的三大基础理论以及国内外相关制度的立法进程。同时,鉴于环境影响评价种类的广泛性,为使本文更有针对性,本文对将要阐述的环评种类做了明确的界定。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加大力度推进公众参与环评所具有的深刻意义。本文第三章对国内外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首先对欧美法大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的立法进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其次对我国公众参与环评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利用生动的案例阐述了我国部分省份在公众参与上值得借鉴的地方,肯定了我国政府在鼓励、发展公众参与环评上所取得的成绩。与此同时,本文以笔者所在地的典型案例为实证,剖析了我国公众参与环评目前所存在的缺陷,从而进一步分析了制约其发展的法律、文化和经济因素。本文最后一章则对第三章所得出的缺陷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如扩大我国公众参与的主体、鼓励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提前介入时间、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确保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