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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以来,对国际银行资产信用风险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而总结出来的。协议将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体现了资本的质与量的统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旧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提出了配置相应资本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可供银行灵活选择的循序渐进的资本金计算方法。新协议将监管重点从原来单一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转向银行内部的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状况上来,强调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对最低资本规定的补充作用。
与新协议的要求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尤其是我国的信贷风险衡量与管理还停留在比较落后的层次,这很难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利用资本创造最大利益的要求。为迎接新协议实施后来自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巨大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应充分借鉴国际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初步建立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评估体系,规范资本管理信息披露,继续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以便尽早与新协议的要求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以相关文献和理论综述入手,在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组合分析法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框架,并根据此框架对一个模拟信贷组合进行实证分析,与标准法和初级内部评级法进行比较,寻求恰当的精确的信贷风险衡量与管理的办法。最后,根据模拟实证的结论,结合先前的理论分析,给出我国商业银行提高信贷风险衡量与管理水平的方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