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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及给付行政在行政法治中地位的提升,公民享有的行政给付请求权在公民公法权利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基于公民享有的行政给付请求权,行政主体负有为公民提供给付、服务或者其他利益的义务和职责。同时,公民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作为或不作为,以获得某种权益。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逐步建立,作为给付行政最重要的权利——行政给付请求权,亟需得到法律的确认和司法的保障。本文研究行政给付请求权这一公法权利,首先对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总结和讨论。从梳理公法权利理论入手,并对行政法上的请求权进行分析,再研究行政给付请求权的概念、性质、类型、内容、基础和法律确认等内容,最后落脚到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司法救济。通过对上述内容所进行的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对行政给付请求权的保障存在以下不足:我国立法对于行政给付请求权的确认方式多为间接确认,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并加以推导才能得出,权利保障缺乏直接的效力性。在现行的法律中,尚未确立一种明确的诉讼类型和判决类型与行政给付请求权直接对应,不利于司法活动对权利的有效救济。据此,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行政给付请求权的保障提出了建议。第一,立法方面。应逐步将行政给付请求权纳入法律保护体系,完善权利保障的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也才能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公民权利的实现。第二,司法方面。应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司法救济保障。尽快完成行政诉讼类型化及其法定化,进一步完善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和一般给付判决等判决类型。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梳理公法权利基础理论和公法权利在宪法上的保障及其发展。首先,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国家行政的社会变迁为主线,对公法权利理论的生成背景以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其次,以我国的宪法规定为出发点,结合目前学界对公法权利理论的研究观点,对我国公法权利在宪法上的保障进行总结。第二部分,分析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内涵、类型及权利内容。首先对请求权概念在私法上的起源以及在行政法上的引入进行了总结。同时,结合私法上请求权类型的划分对行政法上的请求权进行了类型化区分。其次,结合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对行政给付请求权的概念和法律属性进行定位。最后,根据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内容,对行政给付请求权进行了类型化区分,同时,以行政救济为出发点明确了行政给付请求权的权利内容。第三部分,研究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基础和法律确认问题。以行政给付请求权的法律属性为出发点,对行政给付请求权存在的五类基础和依据进行了归类和分析;讨论了给付行政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关系以及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给付行政类型;通过对目前我国规定行政给付请求权的法律规范的梳理总结,分析其在立法保障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讨论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司法救济保障。根据诉讼法理,分析公民的行政给付请求权与诉权保障的关系;以行政给付请求权的内容为出发点,探讨行政救济的诉讼类型选择,并以《行政诉讼法》第72条、第73条为法律依据,分析行政给付诉讼判决适用;重点讨论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和一般给付判决的适用,并提出目前判决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