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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的观念和制度起源于英国。1947年,英国在《城乡规划法中》首次设立了土地发展权制度,并使土地发展权的利益国有化。该项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若想变更土地用途,必须向规划当局申请许可。所有私有土地未来的发展权转移都归国家所有,私有土地只能在原用途的范围内进行利用。笔者认为,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推进了土地权利体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从土地权利体系的发展史来看,每一个国家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建构都有一个思想观念的转变,即从最初的静态利益保护,逐渐演变为动态利益的考量,立法的内容发生变化,这一切,都呈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国家对动态的土地利益关注有其自身的社会背景,如城市化的推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口压力的增加,都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就英国来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政府把动态的利益考量纳入到立法范围之内,土地发展权的理念开始逐渐影响到英国政府的立法和决策。土地发展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去亦变得顺理成章,由此,土地发展权的独立权利地位也不断得以加强。这无疑为世界各国的动态土地权利体系建构提供了范本和思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本文试图通过借鉴和应用这一思路和范本,并将其作为合法的、可控制的、制度化的机制,解决由于小产权房的建造和出售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本文共分为五章,每章的具体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在该部分,笔者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研究的方法以及本文的研究创新点与不足进行了介绍,以便对文章进行较为宏观的阐述。第二章是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的描述和分析。在该部分,笔者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提出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由于国家和小产权房建造者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领域出现矛盾。并且,对小产权房问题出现的法律原因,政策因素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第三章是对土地发展权的概说。在此章节下,笔者对土地发展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土地发展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土地发展权的利益来源和土地发展权与小产权房问题的联系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土地发展权有一个较为宏观而全面的呈现。第四章是对英美的土地发展权制度进行的考察。这一部分,笔者主要对英国土地发展权产生的动因及意义,英国的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制度,体现英国土地价值增值回收的规划得益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对美国的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进行了介绍。同时对英美发展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对策。笔者在该部分对土地发展权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提出立法建议。同时,通过构建适合我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模式,并将其作为一种合法的,制度的,可控制的机制,解决由小产权的建造和出售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具体的对策和措施表现为土地发展权制度化的理念的构建,提出推行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以及在土地发展权规划得益机制下解决小产权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