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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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是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虚构各项评价指标,虚假提升或降低信用等级的违法失信行为,具有多发性、隐蔽性、顽固性等特征。当前主要有刷单炒信、好评返现与恶意差评等表现形式,其不仅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还阻碍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机制的正常运行,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包括:互联网特性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征信立法不足、经营者不良竞争心理以及消费者搭便车心理等。从经济法价值结构体系看,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违背了经济公平、经济自由、经济效率和经济秩序价值,背离了经济法的目标宗旨。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主要分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近年来,随着电商产业地发展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地不断推进,相关立法日趋完善。总结经验得出:交易领域立法必须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商问题治理必须依靠“多元共治”的新型规制模式;同时,必须将信用作为电商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则,促进电商诚信体系建设。当然,我国对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的法律规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健全,司法救济不够充分等。网络交易虚假信用评价行为严重制约了互联网经济发展和电商诚信体系建设,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有力规制。在立法层面,应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信用法》的出台,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执法层面,要明确行政主体及其权限划分;树立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综合运用柔性治理与刚性监管;同时也要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断提高对违法信息的监测能力。最后在司法层面,应最大程度释放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活力;强化“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以缓解网络交易纠纷中的证据偏在;细化“虚假宣传合同”的违法性认定标准,完善相应的司法追责体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多管齐下,以期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有序、诚信、清朗的网络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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