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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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状态下,另案审理指的是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多个独立的诉,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违反我国禁止合并与强制合并的法律规定时,法官在此较为空白的法律空间内,尽职行使司法裁量权,以实际案情为依据,以诉讼效益最优化为目标,最终对一诉进行审理宣判,而对其他诉另案审理的程序安排。另案审理的适用与当事人之诉权密切相关,并且多以裁判的形式呈现,是一种程序性裁判。当前国内司法环境面临着膨胀的国内诉讼需求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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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然状态下,另案审理指的是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多个独立的诉,均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违反我国禁止合并与强制合并的法律规定时,法官在此较为空白的法律空间内,尽职行使司法裁量权,以实际案情为依据,以诉讼效益最优化为目标,最终对一诉进行审理宣判,而对其他诉另案审理的程序安排。另案审理的适用与当事人之诉权密切相关,并且多以裁判的形式呈现,是一种程序性裁判。当前国内司法环境面临着膨胀的国内诉讼需求量与不充足的司法资源、不完善的诉讼规则体系之间矛盾激化的时代困境,该环境下法官个案审判压力极大,于是较保守的另案审理式裁判方式在回应“案多人少”难题的层面被寄予厚望。然而,另案审理理论沉淀不足、法律规制暂缺,面临着被滥用与异化的风险,亟待注意与规制。另案审理在理论层面成果寥寥,在实务层面却被广泛适用,这使得关于另案审理的研究颇具价值。本文以另案审理为研究对象,首先夯实另案审理的理论基础,即确定法律概念、厘清根本属性、探究存在的正当性,最终确认另案审理在理论、实践等多个层面不仅有所依,且有所益,切实能够适应时代之趋势并回应时代之难题,具有独立化、程序化的价值;其次,以大量的实践案例检验另案审理的适用情况,揭露另案审理异化的实质,归纳出另案审理因适用标准不清、程序尚未独立以及现实压力等影响,存在适用过度泛化、教条化、无序化和工具化等问题,对当事人诉权、司法程序正义和司法公信力产生足够威胁;最后,以最大发挥另案审理实效为主要方向,以解决另案审理异化问题为主要路径,将另案审理独立化,进行诉讼程序的扩容,构建出一套完整、健全的程序规则体系——确立另案审理的程序构成要件;规范程序适用主体即法官的适用行为;设置救济路径,保护程序中当事人的诉权;完善相关联的程序,增加另案审理程序适用的可能性。以期实现另案审理程序的最大效能,为当代司法环境所面临的困境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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