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信用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也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我国,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迷失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不仅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甚至演变成阻碍经济发展的“信用危机”。我国社会信用建设还存在很多欠缺和不足,加快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已刻不容缓。 在我国,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可以制定法律、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进行公共管理等。因此,在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而且主要体现在推动作用,包括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模式、进行中长期规划、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数据库建设、加强信用行业监管、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行业组织自律等。本文以“信用浙江”构建为例进行研究,发现浙江省政府在历时十余年的“信用浙江”建设中逐步发挥了政府应起到的一些作用,包括确定了基本模式、规划了中长期目标、制定了规章制度、搭建了信用数据库、推进了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等。但是,同时也存在诸如提供相关规制服务滞后、对信用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对信用数据库建设投入力度不够、政府的信用主体意识不强等政府作用发挥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问责机制不完善、政府行政效率低、政务公开不充分、信用意识淡薄等。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也提出了几点建议和对策,包括完善信用相关立法、通过机构体制改革和完善问责机制来提升政府行政效率、通过完善基础建设和加强政务公开来规范信息公开、通过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和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来强化信用主体意识,以及加强社会协作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学者对信用理论的研究状况,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并对本文相关的一些概念作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信用浙江’构建中政府作用发挥的现状”,通过回顾浙江省历时十余年的“信用浙江”建设历程,对政府在“信用浙江”构建中作用发挥的情况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信用浙江’构建中政府作用发挥的问题及原因”,对政府在“信用浙江”构建中作用发挥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第四部分“建议和对策”,针对前文所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促进作用发挥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通过对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的作用研究,发现政府作为信用主体和社会管理者,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当前浙江省乃至中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许多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需要更充分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